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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組織開展人民陪審員增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了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深入開展和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正常進行。現(xiàn)就我縣人民法院新一輪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名額
擬選任人民陪審員25名,其中南賓鎮(zhèn)、下路鎮(zhèn)、大歇鎮(zhèn)、三星鄉(xiāng)共計16名,第一人民法庭轄區(qū)2名,第二人民法庭轄區(qū)2名,第三人民法庭轄區(qū)2名,第四人民法庭轄區(qū)3名。
二、選任人民陪審員的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τ谀挲g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5.身體健康,能勝任審判工作。
6.屬于石柱縣常住居民或者工作單位在石柱縣,有相應的時間到法院參與審判工作。
(二)公民有下列條件之一,不得推薦或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的任期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缺額依法定程序增補。任期屆滿后,人民陪審員職務自動免除。人民陪審員可以連任,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四、具體步驟
1、報名: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報名。一是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在2014年5月5日前向我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鼓勵具有法律大專以上文化、群眾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講奉獻的政府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學校教師、規(guī)建單位職工、勞動人社單位職工、醫(yī)療衛(wèi)生系統(tǒng)職工、工商質(zhì)檢單位職工、農(nóng)村基層干部、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的經(jīng)商務工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社會青年、退伍軍人、以及退休法官、退休檢察官、退休公安干警、退休司法干警、退休教師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等符合選任條件的公民自愿報名參加人民陪審員選任;二是縣級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等單位認為有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可以在2014年5月5日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縣人民法院推薦。
報名所需材料:《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3份),個人身份證(正反兩面)、戶口簿(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2份,并交個人近期免冠兩寸彩色照片4張。
2、審查:報名工作結束后,由我縣人民法院按照前述條件,尤其是要嚴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認真審查推薦、自薦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zhì)、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xiàn)等情況,初步確定人選后,將人選名單及推薦表、申請表送我縣司法局征求意見,必要時會同縣司法局進行實地調(diào)查核實。
3、審核:我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0日前將與我縣司法局商定后的人選名單報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核。
4、任命:由我縣人民法院院長在五月底對經(jīng)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的人員提請我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任命通過后,我縣人民法院及時將任命決定書書面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并將任命名單抄送我縣司法局,并及時報送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
5、培訓:我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及時開展人民陪審員預選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培訓時間為3天。
6、上崗:人民陪審員從7月1日起上崗,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參與案件審判執(zhí)行工作。
聯(lián)系人:縣法院政治處
付勇023—73335454
2014年4月11日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報名表.doc》,《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報名表.doc》來源于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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