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省發(fā)改委(含省能源局原省物價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廣東省旅游局網 閱讀:972 次 日期:2014-04-21 1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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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及相關要求,現將我委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9:00-11:30,14:30-16: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一)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7樓中型會議室。

(二)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大院5號樓。

(三)乘車方式:地鐵2號線中山紀念堂站D2出口或公車站東風中路站、紀念堂站。

(四)聯系電話:020-83138630。

四、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按具體職位擬錄用人數1:3,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

五、資格復審材料

(一)屬社會人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和學位證書、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等材料。

(二)屬應屆畢業(yè)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含成績表)、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等材料。

(三)屬暫緩就業(yè)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明、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等材料。

(四)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五)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4年2月14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并在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六)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2月14日,要求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按要求應提供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

以上各項證件、證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六、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對象應在指定的時間帶齊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核??忌鑼μ峤徊牧系恼鎸嵭载撠?,材料不全、信息不實或條件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不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需遞補面試考生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

筆試成績與本職位最后1名資格復審對象接近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

附件:2014年廣東省發(fā)改委(含省能源局、原省物價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http://www.gddrc.gov.cn/xxgk/rsxx/gwyly/201404/t20140417_243077.htm

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處

2014年4月16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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