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教辦〔2014〕33號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省考試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學:
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確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有序、平穩(wěn)進行
高考安全涉及到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wěn)定。當前考試安全仍然面臨著嚴峻的形勢,考試組織管理工作還存在制度不完備、執(zhí)行不嚴格、監(jiān)管不到位等問題。各市縣教育局要進一步樹立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大防范考試作弊的力度,嚴防發(fā)生大規(guī)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行為,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確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平穩(wěn)、有序進行。
二、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和環(huán)境綜合治理
各市縣要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責任制。市縣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考區(qū)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huán)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市縣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高度重視考試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的形勢和特點,加強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yè)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考生要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引導考生自覺拒絕和抵制考試違紀、舞弊及違法等行為。各市縣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完善身份驗證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視頻及網絡監(jiān)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提升應對考試突發(fā)事件的處置能力。各市縣教育局要積極作為,進一步強化市縣招生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在考試環(huán)境綜合治理方面的作用,發(fā)揮“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認真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huán)境”和“凈化考點周邊環(huán)境”等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嚴密排查考試安全隱患。嚴厲打擊有組織的考試舞弊行為及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確??荚嚬ぷ靼踩?/P>
三、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切實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做到“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的原則,完善信息采集審核、發(fā)布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職責,確保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同時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及時回應和處理公眾質疑的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四、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作風建設,發(fā)揮服務職能,以考生為本,著力解決考生和社會關切、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服務廣大考生的能力。要為殘疾考生、疾病考生及家庭經濟困難考生群體參加考試和錄取提供便利。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應對自然災害天氣的工作預案,及時了解天氣狀況,做好應對暴雨、雷電、洪水等次生災害及突發(fā)疫病的應急防范、處置工作??荚嚻陂g,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營造溫馨考試環(huán)境,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全面深入細致地解讀我省考試招生工作規(guī)定,特別是加強對今年我省實施調整后普通高考照顧加分、“異地高考”、“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等招生政策的宣傳,讓考生和社會充分了解相關政策的內容,深入基層,解惑釋疑,使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知悉相關政策。要進一步優(yōu)化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網上信訪等信息咨詢平臺建設工作,為考生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息服務。要繼續(xù)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傳、咨詢。在考試和錄取期間要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回應和處理考生關切的問題,適時發(fā)布招生預警,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五、嚴肅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考試招生隊伍建設,牢固樹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潔自律、服務考生的意識。要按照教育部“六不準”“十嚴禁”的要求,做好考試、錄取、招生等工作。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監(jiān)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吃拿卡要等敗壞黨紀政風的行為。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guī)定和工作紀律的單位和人員,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未經省考試局辦理錄取手續(xù)等違規(guī)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海南省教育廳
2014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2014年5月15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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