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2014年度錄用人員報到須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網 閱讀:1354 次 日期:2014-05-20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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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新錄用人員報到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將報到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到時間和地點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非應屆畢業(yè)生

1.解約證明:凡入中心之前有過全職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由原所在工作單位開具的解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每次工作經歷均需開具相應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原工作單位名稱、原單位工作起止時間、職務,并加蓋公章。

2.國內畢業(yè)院校的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從大學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如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稱證書,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否則將不予認定。

3.檔案

請在報到前1個月,將填寫完整的《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僅需酌情填寫從“工作簡歷”欄及以上的內容)和《人事代理承辦單》(僅需酌情填寫從“姓名”欄到“本人簽字”欄的內容)發(fā)送至我中心咨詢郵箱(郵件“主題 ”一欄填寫“本人姓名+商調函”格式),經審核后開始辦理轉檔手續(xù)。

請錄用人員盡快反饋《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和《人事代理承辦單》,確保檔案內的材料齊全(建議由原存檔單位備齊行政關系介紹信、工資關系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轉正定級工資審批表),并確保在報到日前的1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檔案已轉至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查詢方式:蘇州高新人才網:www.sndhr.com > 一站式服務 > “檔案查詢”欄,輸入姓名與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檔案情況)。

4.落戶

(1)《人才引進申報審批流轉單》一份(僅需酌情填寫“隨遷家屬名單”欄及以上的欄目)

(2)《蘇州高新區(qū)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一份(僅需酌情填寫“個人簡歷”欄及以上的欄目)

(3)《擬調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僅需酌情填寫“調動理由”欄及以上的欄目;“調出所在單位意見”欄須加蓋 原 單位公章;“調出主管單位意見”欄須加蓋原存檔單位公章)。

(4)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5) 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6) 個人婚育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生育狀況》證明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1)未婚人員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未婚證明;2)已婚或離異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法定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3)已婚已育人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符合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及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已婚未育人員需提供《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的原件和復印件;

請擬落戶人員應認真、嚴謹填寫相關表格,如填寫不當影響落戶,責任由本人承擔;填表過程如存在疑問,可以咨詢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電話:0512-68257969);《人才引進申報審批流轉單》、《蘇州高新區(qū)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擬調干部呈批表》需自行打?。晃抑行牡穆鋺舻刂窞椋禾K州市高新區(qū)竹園路209號;落戶派出所為:獅山派出所。

5. 黨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抬頭:中共蘇州市委市級機關工委)

預備黨員須由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開具預備考察期間的表現(xiàn)鑒定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接收。

6. 工會會員登記表(按要求填寫并自行打印,報到時提交)

7.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供其復印件及獨生子女補貼發(fā)放截止日期的證明。

8.曾在蘇州市區(qū)統(tǒng)籌范圍內(姑蘇區(qū)、高新區(qū))參加過社會保險的(包括居民醫(yī)保、學生醫(yī)保),需提供個人社保編號。以前曾參加過職工社保的,需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社保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原工作單位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社保繳納起止時間,并加蓋公章;或由原社保經辦單位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存情況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單位、起止年月、總繳納月數(shù)。

擬委托單位代辦社保從外地轉入蘇州市區(qū)統(tǒng)籌范圍的,需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yī)療保險參保憑證》。

9. 已在蘇州大市范圍內(不含園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賬號。

10.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4份(第二代身份證;A4紙復??;邊框清晰、信息完整)。

11.兩寸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一寸彩色證件照5張。

注:報到時如缺少解約證明、缺少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檔案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轉至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則無法辦理入職手續(xù)。

(二)應屆畢業(yè)生(含學校改派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1.報到證原件(請在領取報到證時認真核對以下信息)

(1)報到證單位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

(2)報到證姓名應當和身份證、戶籍卡或戶口遷移證姓名一致;

(3)報到證信息應當采取機器打印,手寫內容一律不予承認,須加蓋當?shù)厥〖壗逃龔d(局)就業(yè)部門公章,加蓋其他公章無效。

2.國內畢業(yè)院校的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從大學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否則不予認定。如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稱證書,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否則將不予認定。

3.檔案

應屆畢業(yè)生檔案需由學校相關部門通過機要渠道直接轉遞至: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人事代理部(地址:蘇州市高新區(qū)獅山路22號;郵編:215011)。

4.戶口遷移文件(高等院校向畢業(yè)生派發(fā)的《戶口遷移證》,其中蘇州本地院校派發(fā)的是《常住人口登記表》或《戶口記表》)

(1)落戶地址:蘇州市高新區(qū)竹園路209號(獅山派出所);

(2)應當注明身高、血型,未注明的須用鉛筆在相應欄目或備注欄填寫 ;

(3)出生地和籍貫信息應具體到省市(縣)兩級;

(4) 戶口遷移文件的信息如有修改,須加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圓章),加蓋其它章無效;

(5) 有多個曾用名的,只能保留一個;

(6)戶口遷移文件中學校所在地址應與報到證中畢業(yè)院校一致。

5.解約證明:凡入中心之前有過全職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由原所在工作單位開具的解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每次工作經歷均需開具相應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原工作單位名稱、原單位工作起止時間、職務,并加蓋公章。

6.黨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抬頭:中共蘇州市委市級機關工委)

預備黨員須由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開具預備考察期間的表現(xiàn)鑒定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接收。

7. 工會會員登記表(按要求填寫并自行打印,報到時提交)

8.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供其復印件及獨生子女補貼發(fā)放截止日期的證明。

9.曾在蘇州市區(qū)統(tǒng)籌范圍內(姑蘇區(qū)、高新區(qū))轉移社會保險的(包括居民醫(yī)保、學生醫(yī)保),需提供個人社保編號。

以前曾參加過職工社保的,需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社保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原工作單位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社保繳納起止時間,并加蓋公章;或由原社保經辦工作單位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存情況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單位、起止年月、總繳納月數(shù)。

擬委托單位代辦社保從外地轉入蘇州市區(qū)統(tǒng)籌范圍的,需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yī)療保險參保憑證》。

10.已在蘇州大市范圍內(不含園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賬號。

1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4份(第二代身份證;A4紙復?。贿吙蚯逦?、信息完整)。

12.兩寸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一寸彩色證件照5張。

注:報到時如缺少報到證、缺少學歷學位證書,則無法辦理入職手續(xù)。

(三)留學回國人員

此部分內容僅適用回國后兩年內未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派遣的人員。回國后參加過工作并已被留學服務中心派遣的人員請參照非應屆生手續(xù)準備材料。下述相關材料的準備請參照留學回國人員有關政策(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報到證。

2.國內畢業(yè)院校的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從大學本科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如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稱證書,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否則不予認定。

3.國外畢業(yè)院校的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留學所在國大使館教育處提供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2份。

5.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在有效期內)。

6.檔案

請在報到前1個月,將填寫完整的《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僅需酌情填寫“工作簡歷”欄及以上的內容)和《人事代理承辦單》(僅需酌情填寫從“ 姓名”欄到“本人簽字”欄的內容)發(fā)送至我中心咨詢郵箱(郵件“主題 ”一欄填寫“本人姓名+商調函”格式),經審核后開始辦理轉檔手續(xù)。

請錄用人員盡快反饋《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和《人事代理承辦單》,確保檔案內的材料齊全,并確保在報到日前的1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假日)檔案已轉至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查詢方式:蘇州高新人才網:www.sndhr.com > 一站式服務 > “檔案查詢”欄,輸入姓名與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檔案情況)。

7.解約證明:凡入中心之前有過全職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由原所在工作單位開具的解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每次工作經歷均需開具相應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原工作單位名稱、原單位工作起止時間、職務,并加蓋公章。

8.落戶

(1)《人才引進申報審批流轉單》(僅需酌情填寫“隨遷家屬名單”欄及以上的欄目)

(2)《蘇州高新區(qū)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僅需酌情填寫“個人簡歷”欄及以上的欄目)

(3)《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登記表》。

(4) 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需提供留學所在國大使館教育處提供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 復印件、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白聯(lián)原件。

(5)個人婚育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生育狀況》證明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1)未婚人員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未婚證明;2)已婚或離異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法定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3)已婚已育人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符合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及孩子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已婚未育人員需提供《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的原件和復印件。

請擬落戶人員應認真、嚴謹填寫相關表格,如填寫不當影響落戶,責任由本人承擔;填表過程如存在的疑問,可以咨詢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電話:0512-68257969);《人才引進申報審批流轉單》、《蘇州高新區(qū)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登記表》需自行打印;我中心的落戶地址為:蘇州市高新區(qū)竹園路209號;落戶派出所為:獅山派出所。

9. 黨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抬頭:中共蘇州市委市級機關工委)

預備黨員須由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開具預備考察期間的表現(xiàn)鑒定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接收。

10. 工會會員登記表(按要求填寫并自行打印,報到時提交)

11.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供其復印件及獨生子女補貼發(fā)放截止日期的證明。

12. 曾在蘇州市區(qū)統(tǒng)籌范圍內(姑蘇區(qū)、高新區(qū))參加過社會保險的(包括居民醫(yī)保、學生醫(yī)保),需提供《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以及個人社保編號。以前曾參加過職工社保的,需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社保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原工作單位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社保繳納起止時間,并加蓋公章;或由原社保經辦工作單位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存情況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單位、起止年月、總繳納月數(shù)。

擬委托單位代辦社保從外地轉入蘇州市區(qū)統(tǒng)籌范圍的,需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yī)療保險參保憑證》。

13. 已在蘇州大市范圍內(不含園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卡和住房公積金賬號。

14.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4份(第二代身份證;A4紙復??;邊框清晰、信息完整)。

15. 兩寸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一寸彩色證件照5張。

注:報到時如缺少報到證、缺少學歷學位證書、缺少留學人員證明、缺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檔案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轉至蘇州高新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中心,則無法辦理入職手續(xù)。

三、關于行李托運事宜

1. 我中心可為報到員工代收行李托運單,報到當天將托運單交員工本人,行李由托運人本人自取。

托運單接收地址:蘇州市高新區(qū)科技城光啟路88號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

郵編:215163

2. 為便于行李托運單的登記管理及報到時的認領,“托運人”一欄應為員工本人,托運單備注欄中請注明本人的“職位代碼-姓名-手機號碼-行李總件數(shù)”,例如“J702-李四-18612345678-2件”。

3. 托運行李費須由員工本人托運時繳納,單位不承擔貨到付款費用。

4. 員工應根據報到時間確定合適的托運時間,單位不承擔行李保管費用。

四、關于費用報銷的規(guī)定

依據《關于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統(tǒng)一分配工作調遣費開支的規(guī)定》(國家教委/財政部[1987])、《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政部[2006])和《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審協(xié)蘇發(fā)[2011]7號),新錄用人員報到費用的報銷規(guī)定如下:

(一)應屆畢業(yè)生由學校到中心的旅費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 交通費:火車報硬席座位費;輪船報三等艙位費;長途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飛機、可躺式客車),憑票實報實銷。畢業(yè)生在報到期限內回家的,其繞道的車、船費,扣除直線車、船費后多支出的部分由本人自理。如果繞道的車、船費少于直線的車、船費時,按實際票價報銷。

2. 行李費:每人在100公斤以內快件托運,憑發(fā)票據實報銷,超過限額部分由個人負擔。

(二)非應屆畢業(yè)生由原工作地點到中心的旅費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 交通費:報銷火車硬席或動車組二等座、輪船三等艙位或長途汽車交通費,機票不予報銷。

2. 行李費:每人每公里在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三)注意事項:

1. 票據應為真實、合理、規(guī)范的發(fā)票或其他報銷憑證;票證開具時間應為報到期限內畢業(yè)離校或工作離職至報到的合理時間;郵寄、托運、長途汽車等正規(guī)發(fā)票(上方印制“國家稅務局監(jiān)制章”)須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或發(fā)票章,郵寄詳情單、托運詳情單或其他明細單須一并提供,否則視為原始憑證不完整,不予報銷。

2. 所有票據背面需由報銷者本人簽字,請用鋼筆、簽字筆填寫(請勿用圓珠筆、鉛筆或者紅筆)。

3. 學?;蛟瓎挝灰寻l(fā)放派遣費的,請在單據背面注明已發(fā)放的派遣費金額,結算后多退少補。

五、集體宿舍

1.申請集體宿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未婚、父母家在外埠且在蘇州無住房;(2)已婚但配偶在外埠且雙方在蘇州均無住房。

2.報到當天現(xiàn)場辦理宿舍入住等相關手續(xù),不得提前入住。

3.個人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由員工自備。

4.單位為入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提供上下班過渡班車服務,個人需承擔宿舍和過渡班車的部分費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咨詢郵箱:jiangsucenter@sipo.gov.cn

表格下載:

1.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2.人事代理承辦單

3.人才引進申報審批流轉單

4.蘇州高新區(qū)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

5.擬調干部呈批表

6.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登記表

7. 工會會員登記表

附件1-7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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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下載.doc》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xié)作江蘇中心網,最近更新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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