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延長〈關于修訂《上海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滬財會〔2013〕12號)的規(guī)定,相關文件相應廢止,本市信用等級評(鑒)定工作已于4月30日停止。為做好2014年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工作,經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現(xiàn)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因受相關文件廢止的影響,現(xiàn)對《關于本市開展正高級會計師評聘試點工作的通知》(滬人社專〔2012〕707號)中規(guī)定的企事業(yè)申報人員,申報前2年任職企事業(yè)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均為A類的條件,調整為企事業(yè)申報人員應提供前1年任職企事業(yè)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為A類的證明,即2012年或2013年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為A類的證明。
二、其余要求仍按2014年1月26日《關于本市做好2014年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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