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確認的全日制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目前,學院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校園環(huán)境優(yōu)美,教學設施先進。學院地址為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郵政編碼311300。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2013年9月,學院將整體遷址諸暨辦學,新校區(qū)位于浙江省諸暨市浦陽路77號。
第四條 學院遷址諸暨辦學,將擁有省內一流的教育教學生活設施,為廣大學生的成長成才創(chuàng)造優(yōu)越的條件。
第五條 學生畢業(yè)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guī)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經浙江林農林大學天目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學士學位。學院名稱若有變更,以變更后的名稱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13年面向浙江等7個省份招生。在浙江省內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設計學類專業(yè)列入藝術類第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學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yōu)橹饕罁?,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院所有的專業(yè)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yè)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guī)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二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院根據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guī)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ㄊ?、自治區(qū))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yè)安排實行分數優(yōu)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專業(yè)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yè)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yè)。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4.設計學類專業(yè)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yōu)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yè)課成績,專業(yè)課成績也相等的,參考其英語成績。
5.在專業(yè)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yè)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yōu)錄取。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制度
第十四條 學院設有多項獎學金,包括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目英才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校外專項獎學金以及各種素質獎勵等。
第十五條 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多種形式。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yè)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浙江等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預收標準為普通文理本科專業(yè)16000元/年·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交通運輸(汽車服務工程)、土木工程三個專業(yè)17000元/年·人,設計學類專業(yè)19000元/年·人。學年末按學生實際所修讀課程的學分數進行結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63740077;傳真:0571-63927297
學院網網址:http://tmxy.zafu.edu.cn
招生網網址:http://tmzs.zafu.edu.cn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學工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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