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哈爾濱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是國家“211工程”首批建設、設有研究生院和國家“985工程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現隸屬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屬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
第五條 學校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南通大街145號,學校國標代碼:10217。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代表參加,充分發(fā)揮其在民主監(jiān)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xié)調處理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yōu)化生源結構、促進區(qū)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qū)、市)普通高中畢業(yè)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2014年在全國31個省(區(qū)、市)計劃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預留1%比例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地生源的投檔比例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收費嚴格執(zhí)行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教育廳2014年核定的項目與標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yè)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執(zhí)行。國防生錄取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按照總政治部下達給學校的國防生招生計劃,學校國防生錄取有男女生招生計劃,其它專業(yè)錄取無男女限制。
第十四條 學校國防生專業(yè)外語語種以總政治部要求為準;英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yè)建議英語考生報考,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專業(yè)建議英語或俄語考生報考。所有專業(yè)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五條 自動化類(含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等4個專業(yè))、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等4個專業(yè))按大類招生(不含國防生),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3-6年,按學分收取學費。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yè)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測算值執(zhí)行,下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yè)要求考生高考外語成績90分(含90分)以上,產品設計專業(yè)要求外語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專業(yè)要求英語考生入學后改修俄語。
第十七條 學校產品設計專業(yè)只招收文史類考生,不單獨組織術科考試,采用招生省份術科統(tǒng)考成績。學校在術科統(tǒng)考成績、文化課統(tǒng)考成績均達到該省藝術類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報考我校的考生中,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數字新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yè)只錄取有志愿考生,不同培養(yǎng)模式專業(yè)間不可以相互調劑。
第十九條 學校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農村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貧困地區(qū)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的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相應招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投檔比例按該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投檔,對于平行志愿省份服從專業(yè)調劑的投檔考生,原則上不退檔;對于填報的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在一志愿生源充足情況下不錄取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不設志愿級差,補足計劃,補足考生的專業(yè)在缺額專業(yè)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條 學校確定進檔考生專業(yè)分配按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按照數學、英語、語文、綜合的順序(省級招辦特殊要求除外),以單科成績高者優(yōu)先分配專業(yè)(英語專業(yè)英語成績高者優(yōu)先);對有政策加分錄取的考生,按高考原始成績分配專業(y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A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yè),同分情況下,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按招生計劃的100%進行投檔,實行“志愿清”的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順序),錄取排名位于我校在該?。▍^(qū)、市)理工類招生計劃前5%且高考成績高于我校在該?。▍^(qū)、市)錄取分數線30分(含30分)以上的考生,可申請免試進入陳賡實驗班學習;此外,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優(yōu)秀,且高考成績高于我校在該省(區(qū)、市)錄取分數線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也可申請免試進入陳賡實驗班學習。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校將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冒名頂替等不正當方式入學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國防生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六章 獎助學金、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現有30余項獎助學金,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實施“綠色通道”制度,通過相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學歷與學位
第三十條 學生學業(yè)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fā)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哈爾濱工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我校2014年少數民族預科只在河南、黑龍江、湖北、湖南、吉林、遼寧、內蒙古、寧夏、四川等省(區(qū))投放招生計劃,非漢族考生即可報考,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若第一批次控制線上生源不足可降分錄取,降分幅度不低于第一批次控制線下80分(不含少數民族加分)。
第三十二條 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貧困地區(qū)專項、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享有計劃省份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自愿填報志愿。
第三十三條 通過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農村自主選拔錄取測試的考生,需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并按各?。▍^(qū)、市)招辦要求填報志愿,考生的高考分數達到學校錄取原則所規(guī)定的要求,予以錄取并分配專業(yè)。
第三十四條 學校按照理工、人文、經管等專業(yè)大類打通基礎課程平臺,在前三學期基礎教育階段結束后,根據學生綜合平均成績,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本大類專業(yè)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yè)[英語、工業(yè)設計、產品設計、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數字新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英中澳)、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yè)的學生、高水平運動員、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防生除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yè)學費、住宿費、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等信息詳見2014年各省(區(qū)、市)高考填報志愿招生計劃和學校招生章程。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七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
本科招生網網址: http://zsb.hrbeu.edu.cn/zhaosheng
咨詢電話:0451-82519740 傳真:0451-82533070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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