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保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關于轉發(fā)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聯(lián)發(fā)〔2006〕11號)和《施甸縣人民政府關于廣電局開播日新聞及相關工作事項的批復》(施政復〔2010〕1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施甸縣廣播電視局2010年公開招聘廣播電視節(jié)目播音、主持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及計劃
施甸縣廣播電視局計劃招聘播音、主持人員2名,其中男、女各1名。
二、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較強的工作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思想政治素質好,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技能和廣播電視新聞采編基礎。
(三)身體健康,相貌端莊,體型符合播音、主持人崗位要求,男性身高為1.65米以上,女性身高為1.55米以上。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2年6月12日以前出生度992),28周歲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學歷為國民教育??埔陨?。
(六)專業(yè):文史、播音主持類相關專業(yè)(廣播電視新聞相關專業(yè)者優(yōu)先錄用)。
(七)普通話水平為二級甲等以上。
(八)施甸縣內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也可參加報名考試。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17日至6月4日。
2、報名地點:施甸縣廣播電視局
3、注意事項:報名時須持畢業(yè)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各一份,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相片2張、生活照2張。其它能證明個人專業(yè)水平、業(yè)績的材料(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持學校證明報名,待錄用時再提供畢業(yè)證)。
4、資格審查:報名點工作人員依據(jù)招聘條件,職位要求審查考生報名條件。
5、領取準考證:考生于2010年6月7日至11日到施甸縣廣播電視局領取。
6、市外考生可用電子郵件(sd8121566@163.com)、傳真或特快專遞報名,待初選面試時攜帶各種原件再進行資格審查。
(二)組織考試
1、初選面試。
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初選面試。男、女各取6名考生進入筆試。
(1)考試時間:2010年6月12、13日。
(2)考試內容:即興演講、播音、主持試鏡。
2、筆試。
(1)考試時間:2010年6月14日下午2:30---4:30
(2)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考試形式:閉卷。考試由縣人事勞動局組織實施。
(4)考試內容:新聞寫作占70%、綜合知識占30%。
3、試播。
(1)筆試成績男、女各取前3名進入試播(筆試成績不帶入試播)。
(2)試播時間:15日—20日。
(3)試播地點:施甸縣廣播電視局。
(三)聘用程序
1、試播后,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和社會各界代表以投票方式初步確定擬聘人員。
2、體檢:由縣人事勞動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云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3、考查政審: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和縣人事勞動局進行全面考查和嚴格政審。
4、公示:對體檢、考查政審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體檢、考查政審、公示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不宜聘用人員,則不予聘用。聘用人員將在試播落聘人員中按以上程序重新確定。
5、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由縣人事勞動局按相關規(guī)定審批后,主管部門到縣人事勞動局辦理有關手續(xù),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者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錄用人員為國有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享受相關的工資福利待遇。在職人員被錄用的,由縣勞動人事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
五、招聘紀律
(一)通知時效。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在人事勞動部門發(fā)出筆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嚴格干部人事紀律,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忌母黜棻砀癖仨毴鐚嵦顚懀坏萌表?,不得涂改。若在報名、筆試及面試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工作人員出現(xiàn)舞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三)整個招聘工作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進行監(jiān)督。
此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可通過施甸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查詢。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施甸縣人事勞動局和施甸縣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施甸縣人事勞動局0875—8121457 李老師
施甸縣廣播電視局0875—8121566 15087590874 朱老師
特此公告
施甸縣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人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0年5月11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