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屬有關學校:
根據《龍巖市教育局關于2014年春季面向非師范類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巖教人〔2014〕43號)的精神,通過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材料的審核,確定2014年上半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中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有165名(其中: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114名、申請認定中專教師資格48名、申請認定中專實習指導教師資格3名),我局將依照規(guī)定對以上人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F(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時間:2014年7月5日(共一天)。
二、 測試地點:龍巖市高級中學第二教學樓。
三、測試的原則、基本要求、方法依照《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測試的主要項目及分值依照《福建省中職、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四、測試程序:
1.在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出題評委組根據各學科選定的教材(測試使用教材的說明見附件1),擬定若干說課課題和專業(yè)測試題。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總分100分,其中:說課占80%,專業(yè)測試題占20%。
3.申請測試人員在測試點抽取課題,圍繞測試課題擬定說課提綱,備課時間為50分鐘。申請測試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說課,說課時間控制在10-15分鐘;說課結束后,立即進行專業(yè)測試題的回答,時間不超過5分鐘(含準備和答題時間)。
4.評委匯總測試結果。將有效分數(shù)的總評分相加,除以有效分數(shù)的評委數(shù),得出申請測試人的“總評分”和“總評等級”,同時簽署“評委綜合測評意見”和“評委定性評價意見”。
5.每位申請測試人員說課及答題結束后,評委必須對其進行必要的點評,并當場告知其總評等級。
6.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評委報送的測試結果進行審查,審查結果送教師資格管理機構。
五、申請測試人員具體測試時間、考場安排表見附件6,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安排,負責通知申請人員參加測試;社會人員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教育窗口負責通知。
六、申請測試人員注意事項:
1.申請測試人員按我局指定教材進行復習,教材和參考資料等可帶入候考室,但不可帶入備課室和測試室,備課用教材、備課用紙由我局統(tǒng)一提供,違者取消本次測試資格。
2.申請測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進入考場,無身份證者不準參加測試。
3.申請測試人員應于被安排測試的當天上午7:10或下午
1:10到達測試地點報到,遲到15分鐘者作棄權處理。
4.測試通過人員領取證書時間和地點:
⑴社會人員和市屬學校在職教師在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教育窗口憑身份證領取證書,時間另行通知,屆時通知掛“龍巖市教育局網站”。
⑵各縣(市、區(qū))在職教師證書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領取并發(fā)放。
龍巖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生須知2014
附件6:申請測試人員具體測試時間、考場安排表2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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