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泰興市人民政府批準,泰興市教育系統部分中小學、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幼兒園等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崗位
各單位招聘崗位見《泰興市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科畢業(yè)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
2.2009年9月1日以來在我市注冊幼兒園連續(xù)任教且目前仍在崗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4.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非在職);
5.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
上述招聘對象中,第1、2兩類人員限現行政區(qū)劃泰興市戶籍或普通高校入學時為泰興市戶籍(不包括泰興市教育系統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幼兒園在編教師),其他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2009年9月1日以來在我市注冊幼兒園連續(xù)任教且目前仍在崗的編外教師年齡放寬到40周歲);
4.取得與報考崗位相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泰興市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專業(yè)參考目錄》規(guī)定)。取得某一級教師資格證書的畢業(yè)生可報考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學段學科,報考“學前教育”崗位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5.身心健康,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資格復核與面試、體檢、公開選崗、考核、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發(fā)布指定網站等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泰興市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以下簡稱《簡章》)、《泰興市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專業(yè)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yè)參考目錄》)、考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均在指定網站發(fā)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1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泰興市實驗初級中學(泰師路1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證明形式:戶口簿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學時戶口遷至高校的證明);
(2)學歷證書;
(3)教師資格證書;
(4)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畢業(yè)生,報名時還須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5)2009年9月1日以來在我市注冊幼兒園連續(xù)任教且目前仍在崗的人員,還須提供由所在幼兒園出具的任教經歷證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張。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明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報名時,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由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guī)定,自行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初審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xù)。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種類型學校(指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一個學科(幼兒園不分學科),不得多報或重復報名,否則,所填報的崗位全部作無效處理。報考人員對自己所報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無論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到何階段,當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6.報名費: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zhèn)的憑戶籍所在地縣(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的憑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xù)。
本次公開招聘按學校類型、分學科設置開考比例,急缺學科(指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開考比例為1:2(各學科招聘計劃合計數:報名人數),其他學科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時,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學科,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學科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調劑到其他學科。已報被取消學科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三)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或委托代領人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2.筆試時間:2014年7月21日。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內容由公共知識和所報學科專業(yè)知識兩部分組成,其中公共知識占30%,專業(yè)知識占70%。專業(yè)知識和公共知識同場分卷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公共知識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四)資格復核與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各學科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的面試人選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但考生筆試成績低于該學科最高筆試成績60%的,不得參加面試。如出現考生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
2.資格復核
面試人選根據通知要求,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泰興市教育局接受資格復核。資格復核合格人員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因考生放棄資格復核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等情形出現的空缺,在該學科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遞補。遞補時,如出現考生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
3.面試組織
面試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主要考核考生必備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形式為說課(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崗位和學前教育崗位面試形式為專業(yè)技能測試),說課時間15分鐘,考生提前1小時按指定的內容獨立備課;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崗位和學前教育崗位專業(yè)技能測試方式由評委現場確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具體事宜詳見面試通知書。
各學科面試評委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紀檢員、計分員在評委給出的成績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有效評分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數),現場向考生公布。
面試結束后,對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數)。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學科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確定體檢人選時,如出現總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組織面試加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等文件執(zhí)行。
體檢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市教育局對體檢人選發(fā)放體檢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領取體檢通知書的作自動放棄體檢處理。
因放棄體檢資格、體檢不合格等情形出現缺額的崗位,在該學科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人選。
(六)公開選崗
1.體檢合格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選崗通知書。
2.選崗必須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選崗通知書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根據填報志愿分學校類型、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同一學科選崗人員如出現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每人限選所報考學科的一個崗位,且崗位當場選定,不得變更。
(七)考核
泰興市教育局按照《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要求對選定崗位的人員進行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領取《泰興市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聘用通知書》,所有擬聘用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結報到手續(xù),逾期不能辦理者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在報到前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察、聘用審批階段因報考人員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出現的缺額,可在聘用審批結束前,從該崗位其他符合條件人員中依據本《簡章》有關規(guī)定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三、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和標準,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信息將在指定網站發(fā)布,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信息發(fā)布指定網站發(fā)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考生在參加本次教師招聘筆試、面試、體檢和選崗時,須按照規(guī)定攜帶相關證件,凡證件攜帶不全者,一律取消相應資格。
五、本簡章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泰興市教育局0523-87728130、87728131。
舉報電話:泰興市紀委0523-87614410;
泰興市教育局監(jiān)察室0523-87728168。
信息發(fā)布指定網站:泰興人才網(www.txjob.com.cn);泰興教育網(www.jstxedu.net)。
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興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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