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guān)于組織開展2013年招聘到村(社區(qū))專職從事就業(yè)和社會保障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麗人社[2013]253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擬替補聘用俞海青為市直村(社區(qū))工作人員,現(xiàn)予以公示,征求廣大干部、群眾的意見,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反映問題必須在公示期限內(nèi),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二、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三、公示時間從2014年7月3日至7月11日止,共7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電話:
麗水市就業(yè)管理局:2122245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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