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根據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實施方案》、《云南省人事廳關于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通〔2007〕28號)、《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資格管理暫行細則》、《關于成立紅河州面試考官管理委員會的通知》(紅考委〔2005〕1號)、《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和《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精神,結合全州筆試情況,經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事局研究并報經州委、州政府同意,制定本辦法:
一、筆試成績最低控制線
1、一般公務員崗位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41分;其中,特招少數民族崗位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26分。
2、公安系統(tǒng)崗位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76分;其中,特招少數民族崗位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56分。
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1、根據《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和《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成績達到或超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依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計劃錄用數2:1的比例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員。
2、筆試成績達到或超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不足2:1的崗位,實際達到或超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線及其以上的崗位:一般公務員崗位取消該崗位的面試和錄用;公安系統(tǒng)崗位按《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的調劑政策執(zhí)行。
3、對參加面試人員必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進入面試的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或由于資格復審未通過,致使該崗位面試人員數與錄用數不足2:1的崗位,則從最低控制線以上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進入面試。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復審資格,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遞補人員若資格復審仍舊不符崗位要求的,等額進行面試或取消該崗位招考(公安系統(tǒng)崗位按調劑政策執(zhí)行);沒有遞補人員的崗位等額進行面試或取消該崗位招考(公安系統(tǒng)崗位按調劑政策執(zhí)行)。
4、面試人員名單(含遞補人員)各縣(市)應在面試工作前7天向社會公布。全州公安系統(tǒng)面試人員名單(含遞補人員)由州級負責公布。
5、進入面試的考生,接通知后,須攜帶面試通知、本人畢業(yè)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本人現用名與身份證或其他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出示公安機關戶籍證明),按時到達指定面試地點經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驗證件合格后,方可參加面試,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6、遞補人員須攜帶面試通知,并按《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和《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及報考崗位招考條件的要求帶齊所有證件、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按時到達指定面試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方可參加面試,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1、面試工作由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事局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分別設置考點,由當地縣(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
2、成立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及各縣(市)面試工作領導小組。
3、面試考官須由取得《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紅河州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的考官擔任。《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紅河州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超過有效期的考官不得擔任面試考官工作。
4、在全州范圍內進行考官交流,被交流的考官采取抽簽方式確定交流縣(市)。
5、面試考官組每組由7人組成,面試主考官必須由具有三級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擔任,實行持證上崗。若用人單位的領導取得《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三級)》可擔任面試主考官;若用人單位的領導未取得《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三級)》,面試主考官由組織或人事部門取得《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三級)》的領導擔任;三級面試考官有限的縣(市),需由具有《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紅河州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的初級面試考官擔任主考官的,必須報經州人事局批準后,方可擔任面試主考官,實行持證上崗。
6、各面試考場必須設立監(jiān)督席、計分席,邀請人大和紀委監(jiān)察部門的同志參與,對面試工作全過程運行作監(jiān)督指導。
7、各面試考場開考前,面試考官應向監(jiān)督席的人大、紀委監(jiān)察的同志出示《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紅河州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確認考官資格。
8、面試考官與考生及同一考場的考官間有直系或旁系血親時,必須回避,并及時告知組織、人事部門,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guī)定執(zhí)行回避。不按要求申請回避的考官將取消其考官資格,報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四、面試具體方法
1、根據具體崗位需要進行崗位測評,采取結合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面試。
2、面試人數在10人以下的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公安專業(yè)崗位(即崗位代碼為25**2010***格式的崗位)、公安系統(tǒng)崗位調劑人員、面試人數超過10人的崗位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法進行面試。
3、需進行專業(yè)素質測評的崗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州、縣人事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并由用人單位負責命題,用人單位必須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做好試題的保管保密等工作,確保專業(yè)素質測評客觀公正。
4、每場面試的人數由各縣(市)自定。每場的面試考官只能在面試前半小時內采取抽簽的方式決定,并由各面試考場的工作人員按時間要求帶入各面試考場。
5、每場面試的考生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面試先后順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簽表》簽名確認。考生姓名不得以任何方式帶入考場,以抽簽序號代替考生姓名,考生應試時只得報本人抽簽序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違者考官對其面試成績酌情扣分。
6、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必須按面試考官培訓要求對《面試評分表》和《面試成績匯總表》進行設計,其測評要素的權重可根據崗位需要自行調整?!睹嬖囋u分表》必須經考官簽字后方可有效;《面試成績匯總表》必須經主考官、計分員簽字并經該場監(jiān)督人員審核簽字后方可有效。
7、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七位面試考官某項要素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以其余五位考官評分的平均分加權后作為考生該項要素的得分,考生各項測評要素得分的總和即為考生的最終面試成績。進行專業(yè)素質測評的崗位上述面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70%,專業(yè)素質測評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30%。
8、面試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成績當場公布。若遇某崗位考生面試成績有相同時(無論并列第幾名),須對面試成績并列考生進行加試,以排出面試名次。
9、一般公務員崗位面試合格者依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考名額數進行等額考核(政審)、體檢,合格者報批錄用手續(xù)。若有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人員,則按照崗位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無面試成績合格人員的崗位及面試成績合格人員體檢或考核(政審)均不合格的崗位,則從該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但未進入面試的人員中,再次確定面試人員,并按上述面試的辦法和程序辦理。
10、公安系統(tǒng)崗位面試合格者參加體能素質測試,體能素質測試按《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試合格者依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計劃錄用數1:1的比例進入考核(政審)、體檢程序,若出現不合格人員時,從該崗位體能素質測試合格,但未能進入考核(政審)體檢、程序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入考核(政審)體檢、程序,合格者報批錄用手續(xù)。無面試成績合格人員的崗位、無體能素質測試合格人員的崗位、無體檢及考核(政審)合格人員的崗位均按調劑政策執(zhí)行。
11、公安系統(tǒng)調劑對象的崗位,根據《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經批準,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擬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人民警察)372名,女性錄用比例不得超過計劃錄用數的15﹪?!钡囊?guī)定,女性進入考核(政審)、體檢程序比例控制在招考名額空缺數的15%內。
五、要求
1、全州統(tǒng)一于2007年11月12日開展面試工作,各縣(市)不得自行規(guī)定開始面試時間。
2、各縣(市)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須同時公布面試辦法、時間、地點。面試人員公布后,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按自動棄權處理。
3、體檢由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將體檢對象帶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除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外,增加尿嗎啡和艾滋病毒檢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體檢表不得交體檢者攜帶,體檢結果必須由指定醫(yī)院各科室主檢醫(y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并報醫(yī)院簽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見后,加蓋公章方可有效。
4、嚴禁面試考官、工作人員及醫(yī)務工作者徇私舞弊行為,一經發(fā)現,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追究其責任并作出嚴肅處理。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對本級的面試錄用工作、實施程序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zhí)行,若違反政策規(guī)定,將追究其責任并作出嚴肅處理。
六、錄用
全州統(tǒng)一于2007年12月1日開展報批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工作,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結束。
七、其它
1、本辦法由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事局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7年紅河州招考公安公務員(警察)面試人員名單 附:2007年紅河州招考公安公務員(警察)資格復審未通過及自動放棄面試人員名單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