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在報名的時候,也就是3月份,我到人才中心開了一份基層工作證明,但上面這樣寫到“報考公務員專用,有效期60天”“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現(xiàn)在我已經(jīng)進入7月份的復審,到復審時,有效期已經(jīng)過了。我還要重新開一分證明嗎?
ps:開這份證明,工作人員要了我300元。感覺被黑了,我不知道怎么投訴他,如果您知道,請您告訴我怎樣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謝謝老師。
回復:我不知道這個是否合理,請咨詢下人事局和勞動保障局。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