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促進司法公正。經(jīng)研究決定,我院在本轄區(qū)內(nèi)選任人民陪審員60名。特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shù) 60名
二、資格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如社會閱歷豐富或在當?shù)赜休^高聲望、具備專業(yè)特長的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三、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法院參照當?shù)夭盥觅M支付標準給予補助。
四、程序和要求
1.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個人申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且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屬本轄區(qū)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屬本轄區(qū)的,該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
(2)報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④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⑤在職、失業(yè)、退休人員需要提供(工作證、失業(yè)證、退休證)復印件。
此外,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見附件,請自行下載)一式一份,上述表格電子版應在報名前發(fā)送到互聯(lián)網(wǎng)郵箱Haizhufypsy@163.com。
(3)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8月20日
(4)報名地點和通信地址:廣州市逸景路333號1005室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郵政編碼:510300
(5)聯(lián)系電話:83005315 聯(lián)系人:陳生
2.資格審查
由我院會同廣州市海珠區(qū)司法局負責。
3.任命
經(jīng)審查合格的,由我院提請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為五年。同時,向社會公告。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8日
附件: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doc》《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doc》來源于海珠區(qū)公眾信息網(wǎng),最近更新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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