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泰州市高港區(qū)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guī)定,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yè)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以下考生參加資格復核。
名單如下:
http://www.gghrss.gov.cn/art/201408/10413.html
呂 萍 褚 俊 高 婷 嚴 鵬 朱海林馬 星 徐 平 殷偉榮 卞 倩 趙 璐
王彧蓮 仲 昆 王國棟 江 琪 楊 蓉
王玉璐 黃華進 姜晨雨 王廣軍 顧文君
李 娜 王 勇 林鐘鳴 朱 佳 頡選義
楊君照 劉 姍 王 飛 張 敏 葛縱橫
吳魯慶 王 慧 陳小虎 解 笑 翟曉燕
郝 萍 張振宇 黃 瑩 陶 金 唐 穎
蔣愛清 沈 淦 戴慶波 陸從振 孫健申
姜 波 吉曉泉 費晶晶 王 琴 王 瑩
蔣 誠 李 梅 仲 軍 梅 景 許 偉
陳 澄 劉 雯 程美萍 萬小宇 王娜娜
程 皎 葛 馨 朱海鋒 高華琴 王 永
賈 靜 陳 晨 宗 輝 韋 敏 毛 娟
梁 俊 李迎霜 周小平 程鑫翔 張 偉
請上述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和筆試準考證于2014年8月7日下午3:00-6:00至高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西會議室參加資格復核,領取面試通知單。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戶籍證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相關證明;(3)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學位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4)報考專業(yè)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5)面試費100元。
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有效證件、證明材料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專業(y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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