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縣城部分學校教師不足和結構性矛盾,合理整合教師隊伍,規(guī)范人員流動程序,促進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決定對縣城部分學校教師缺額實行公開選調?,F(xiàn)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選調計劃
縣城部分學校計劃選調80人(詳見附表)。
報名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選調計劃的,核減該學科選調計劃,實際選調計劃按報名合格人數(shù)減1人重新確定。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全縣中小學除縣城學校(含東坎鎮(zhèn)中小學)外在編在崗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但必須由各單位根據(jù)本單位學科教師余缺情況進行推薦,各單位推薦報考人數(shù)不得超過15名(中學同一學科不得超過3名,小學同一學科不得超過6名)。
1.男45周歲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5年(2009年8月31日以前參加教育教學工作)。
3.報考小學崗位者應具備??萍耙陨蠈W歷;報考中學崗位者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者應具有本學段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且現(xiàn)任教學科應與報考學科一致。高中教師可以報考高中、初中相應學科(音樂、體育、美術教師也可以報考小學相應學科);初中教師可以報考初中或小學相應學科;小學教師報考小學相應學科。
5.近五學年(2008/2009學年至2012/2013學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為“優(yōu)秀”等次;如近五學年無“優(yōu)秀”等次,則必須是市、縣相應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或教壇新秀。
6.近五年來(2009年8月至今)未受過黨政紀處分。
上述各類證書取得時間截止2014年7月31日。
三、選調程序
1.報名
所有報名選調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學段學科,報名時應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同時提供相關證件(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A4紙);報名表由各單位逐項審查并根據(jù)選調條件和名額簽署意見后統(tǒng)一匯總上報。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科;聯(lián)系電話:84222407;報名時間:8月12日-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人事科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報名選調條件的人員于8月15日下午到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3.考試
(1)考試內容: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綜合能力。
(2)考試時間:8月16日上午8:30至11:00。
(3)考試形式:筆試、閉卷。
(4)考試地點及要求:見準考證。
(5)考試分值:試卷總分150分,以90分為合格線。
4.公布結果
根據(jù)選調計劃,在達合格線人員中,按照各學段、學科參考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調人選并予以公布。選調計劃的最后一名遇考分相同的抽簽確定。中學同一學校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從高分到低分選調人數(shù)不超過1名;鎮(zhèn)(區(qū))小教語文、數(shù)學同一學科從高分到低分選調人數(shù)不超過2名,其它學科從高分到低分選調人數(shù)不超過1名。
5.擇崗
根據(jù)選調計劃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參加選調人員依次擇崗(考分相同的抽簽確定)。擇崗時間為8月18日下午3點,地點在縣教育局人事科。
6.錄用
選調人員名單報縣有關部門審定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對考試入圍但放棄選調者,由縣教育局根據(jù)全縣學科教師需求情況另行安排工作,選調缺額在參加選調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四、組織領導
1.為切實加強對公開選調縣城部分學校教師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政府辦、編辦、監(jiān)察局、人社局、財政局和教育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2.選調工作由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
3.本方案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縣公開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8月8日
2014年縣城學校教師選調報名表和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報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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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縣城學校教師選調報名表和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報名匯總表.doc》來源于濱海教育網(wǎng),最近更新201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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