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的相關規(guī)定,富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向社會公開選聘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若干名?,F(xiàn)就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具有富陽戶籍的公民。男女不限,身體健康,政治覺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勞動人事法律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文書寫作能力及溝通協(xié)調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在職審判員除外);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yè)工作滿五年的;
4、律師執(zhí)業(yè)滿三年的。
二、工作內容及責任
(一)接受富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安排,依法調解和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并及時制作仲裁文書。
(二)完成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勞資糾紛調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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