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知
來源:梅州市教育局 閱讀:1757 次 日期:2014-08-14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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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4〕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確保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學歷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梅州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我市各級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認定對象包括:

(一)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在職在崗教師。

(二)往年取得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受理一年內(nèi)認定兩種教師資格的申請)。

(三)其他符合學歷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即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學歷條件按今年的新要求執(zhí)行)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教育教學能力條件中的身體條件,申請人的體格檢查判斷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普通話水平仍按省教育廳印發(fā)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的要求執(zhí)行,即社會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他在職在編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梅州代理點:梅州市人力資源市場,聯(lián)系電話: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號),與其他申請材料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要有審核單位蓋章、審核人簽名,原件退還申請人。

三、受理申請與認定

(一)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shù)?,但工作單位在當?shù)厍胰耸聶n案掛靠在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牡模上蛉瞬沤涣髦行乃诘氐慕處熧Y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shù)氐娜藛T,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縣(市、區(qū))公辦教師須到單位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市直學校公辦教師申請認定初中以下教師資格的須到梅江區(qū)教育局辦理,市直學校公辦教師申請認定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須到梅州市教育局辦理。

(二)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的范圍和條件,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把好質量關,并通過各種傳媒向社會宣傳和公布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認定范圍、條件、受理時限及認定機構的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

(三)網(wǎng)上報名時間: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址為“廣東省教師資格網(wǎng)”(http://jszg.gdhed.edu.cn)的“網(wǎng)上報名”欄。網(wǎng)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nèi),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信息確認無誤后,須打印申請表一式兩份。各縣(市、區(qū))現(xiàn)場確認時間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jù)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需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確認報名信息(具體認定信息請參見各縣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文件)。

市直學?,F(xiàn)場確認手續(xù)由各市直學校統(tǒng)一辦理,確認時請帶上認定材料和名冊匯總表,確認時間:10月8日—10日,確認地點: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各縣(市、區(qū))申請人和市直屬學校在職在編教師需在現(xiàn)場確認時間內(nèi)向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或學校提交以下相關認定材料 。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從網(wǎng)報系統(tǒng)下載,A3紙雙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某鼍叩娜耸玛P系證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統(tǒng)一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認定費用: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規(guī)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四、其他

(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步認定后報市教育局審批,上報認定人數(shù)應與網(wǎng)上確認通過人數(shù)一致。

(二)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在9月19日前建立現(xiàn)場確認點,設置好現(xiàn)場確認用戶和密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要求審核網(wǎng)報數(shù)據(jù),并在11月15日前完成數(shù)據(jù)審核、生成證書編號及導出打印數(shù)據(jù)。

(三)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務必于10月30日前將高中及中職申請認定材料(含認定人員名冊表)報我局人事科,11月15日前將本縣(市、區(qū))認定工作總結報送我局人事科。聯(lián)系人:鄔慶周,聯(lián)系電話(傳真):2180895,電子信箱:mzjyjrsk@sina.cn。

梅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待更新)

梅州市各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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