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同學:
1、本校今年新生的戶口遷移,采取新生本人自愿的原則。但武漢市中心城區(qū)新生不遷戶口。
2、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地戶籍部門辦理轉遷手續(xù)。根據(jù)公安部通字(1994)62號文件《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的通知,新生辦理遷移時要使用公安部統(tǒng)一規(guī)定印制的新式《戶口遷移證》,其它式樣或老式戶口遷移證不予受理。
3、“戶口遷移證”各欄目必須用碳黑水筆正楷填寫或微機打印。“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身份證”三證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必須一致,入學通知書的“姓名”不得用戶口遷移證曾用名代替,出生地和籍貫應具體到“**省(市、自治區(qū)) **縣(區(qū)、旗)”,不得為空。出生年、月、日一律用公歷,且必須與身份證編碼的出生年、月、日相符。
4、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身份證編碼必須是18 位。
5、“戶口遷移證”必須有“農業(yè)戶”或“非農業(yè)戶”的標識。“戶口遷移證”簽發(fā)日期處必須加蓋當?shù)毓矙C關“戶口專用章”,未蓋或蓋其它印章一律無效;必須加蓋當?shù)嘏沙鏊膽艨趯S抿T縫章。
6、“戶口遷移證”原住址一欄,必須將該地全稱填寫清楚。
7、“戶口遷移證”不許涂改。如涂改,必須在涂改處加蓋“戶口專用章”方有效。
8、“戶口遷移證”中遷往地址欄必須填寫 “武漢市洪山區(qū)黃家湖西路3號”。
9、遷戶口的新生報到時必須上交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及一寸彩色照片4張。
10、戶口遷入學校后不得更改項目,除畢業(yè)、退學、轉學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將戶口中途遷出。
11、新生戶口遷入,只能在新生入學當年辦理(截止時間為當年10月10日),逾期視作自動放棄,不再給予辦理。
戶口咨詢電話:027-8814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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