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疆2014年昌吉州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加分條件是什么?
答:筆試加分:
(1)族別為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2)在昌吉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8個月(按滿月計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按照每服務一個月加0.2分進行累計,最高不超過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則加分。
筆試加分認定:
符合上述第(1)項加分條件的考生,根據報名信息直接給予加分,無需辦理加分認定手續(xù)。不符合第(1)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已加分并入闈資格審查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第(2)(3)項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11月10日-11月12日上班時間內,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加分認定手續(xù)。其中:
(1)“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自治州“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協(xié)議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及協(xié)議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榮譽證書及地(州)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