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隴川縣委 隴川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縣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隴發(fā)[2007]33號)、《中共隴川縣委 隴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對中小學實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隴發(fā)[2007]36號)文件精神,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結合隴川教育現(xiàn)狀,經隴川縣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公開招聘隴川縣民族寄宿制初級中學(隴川一中初中部)校長及隴川縣第三中學校長。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選職位
1、隴川縣民族寄宿制初級中學校長
2、隴川縣第三中學校長。
二、公選范圍
隴川縣教育系統(tǒng)內公開招聘。
三、公選必須堅持的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人才)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任原則;民主集中制和依法辦事原則;責、權、利相統(tǒng)一原則。
四、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
任職條件: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yǎng);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和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經驗、教育科研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團結協(xié)作精神和民主作風。
任職資格:參加本次校長競聘的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必須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6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學一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中學管理工作經歷 (擔任過中學教務、政教、總務等副主任及以上職務或擔任過隴一中、隴二中、隴三中年級組長職務) 且身體健康的在職在崗教師。
五、公選校長的程序
1.發(fā)布公選校長公告。通過隴川教育網(wǎng)站、張?zhí)娴刃问桨l(fā)布公告,公布公選校長的崗位、范圍、任期時間、報名條件、公選程序等有關事項。
2.報名和資格審查。公選采取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報名者填寫《隴川縣公選校長報名和資格審查表》。報名結束后,由公開選聘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演講答辯。演講答辯綜合考評組由領導組、專家組、民主測評組三個小組組成。領導組、專家組每組9人,由公開選聘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成員單位中抽取,民主測評組由學校全體教職工組成。綜合考評組對競聘人員演講答辯進行綜合評分。演講答辯總分100分,其中領導組評分占40%、專家組評分占30%、教職工代表組評分占30%。演講答辯每人25分鐘,其中演講15分鐘、答辯10分鐘。
4.確定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根據(jù)演講答辯綜合成績擇優(yōu)確定前兩名為組織考察人選,組織考察后報經領導小組討論確定1名為擬聘人選,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由縣教育局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任期
任期:每屆任期三年。
七、其它事項
1.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與校長選聘: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和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期未滿或處分期雖滿未解除處分的;受行政降級、撤職和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期未滿或處分期雖滿,恢復黨員權利后時間不滿兩周年以上的;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受組織立案審查未作結論的;在冊或涉嫌吸毒、販毒的。
2.報名時間:2010年7 月 13日至2010年 7月19日上午10:00
3.報名地點:隴川縣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人事股)
4.公開招聘時間及地點:2010年7月20日上午8:30在隴川縣民族寄宿制初級中學內(現(xiàn)隴一中),2010年7月21日上午8:30在隴川縣第三中學內。
5.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及相關獲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大1寸免冠近照2張。
6.報名咨詢電話:0692-7175946。
校長公選相關事宜由隴川縣公開選聘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隴川縣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