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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等七部門《青海省引進人才智力實施辦法》(青人社廳發(fā)〔2014〕99號),決定對省級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進行年度業(yè)績考核。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2004年以來引進的符合《青海省引進人才智力實施辦法》(青人社廳發(fā)〔2014〕99號)規(guī)定的可享受高原工作補貼的高層次人才。
二、考核內(nèi)容
用人單位主要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在本單位、本學科、本專業(yè)做出的突出貢獻和主要業(yè)績成果(論著、專利、獲獎、科研項目等)。
三、考核辦法及程序
引進高層次人才2014年度考核由個人填報、單位考核兩部分組成。
(一)個人填報
由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填寫《青海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業(yè)績考核表(2014年度)》(一式二份),并附本年度個人工作總結一份。
(二)單位考核
1、個人述職。用人單位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考核大會,由被考核人對一年的工作、教學、科研、業(yè)績成果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地述職。
2、專家評議。由用人單位組織相關專業(yè)學術委員會或專家對引進高層次人才述職情況及業(yè)績成果等進行充分評議,形成并簽署評議意見。
3、考核公示。引進高層次人才考核情況及其業(yè)績成果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將考核結果連同個人填報材料一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考核結果與使用
省人社廳對各用人單位上報的考核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按規(guī)定兌現(xiàn)高原工作補貼。凡考核不合格的,停發(fā)高原工作補貼。
五、工作要求
1、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考核工作,確保考核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被考核對象要認真負責、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總結本人的工作業(yè)績和實際成果,不得隨意夸大、弄虛作假。凡發(fā)現(xiàn)考核結果與實際業(yè)績不相符或考核中弄虛作假或有人實名舉報的,一律停發(fā)高原工作補貼。
2、各用人單位要認真總結本年度引進人才工作情況,特別是對引進人才的整體工作、取得業(yè)績成果和作用發(fā)揮等情況作出客觀評價。同時,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引進人才工作的思路和建議,形成引進人才工作績效考核書面報告報省人社廳備案。
3、省人社廳將派人參與各有關單位高層次引進人才的考核大會,請你們提前確定、上報考核時間。
4、請各相關單位將考核結果和績效考核報告務于2014年11月5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聯(lián) 系 人: 劉予洪
聯(lián)系電話:0971---6300685
電子郵箱:scc0971@163.com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青海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業(yè)績考核表(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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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業(yè)績考核表2014年度.doc》來源于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最近更新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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