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組織、實施好賓川縣2010年公務員面試、錄用工作,切實做好2010年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根據(jù)《公務員法》、《云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資格管理暫行細則》和大理州人事局《關于做好2010年全州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工作的通知》(大人通〔2010〕6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日程規(guī)則:
一、面試原則及目的
面試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縣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的領導下,在縣組織、人事部門的統(tǒng)一組織下,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通過面試,進一步考察應試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職位要求的能力,探索科學規(guī)范的面試方法。
二、面試范圍和對象
參加全州統(tǒng)一組織招錄機關公務員筆試,成績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數(shù)線40分(已折算為百分制分數(shù),并已含各類加分)以上并入圍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員按各招考職位數(shù)額,依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每個招考職位的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可進行等額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人員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在面試當天進行。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1:2比例的崗位,可進行等額面試。
三、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
面試地點:賓川縣金牛鎮(zhèn)第二完全小學。
四、面試內容、方法和程序
(一)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測評應試人員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能力,包括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知識、經(jīng)驗、能力、性格和價值觀等情況。面試內容分為若干測評要素,主要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和專業(yè)能力。
(二)面試方法。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時由主考官逐一向應考人員提問;面試人員根據(jù)提問進行回答。
2、今年的面試設立三個考場,面試評分考官實行100%的異地交流。面試時,每場考官由7人組成,面試前,采取抽簽的方式隨機確定每場的1名主考官和其余6名評分考官。主考官既負責提問,又參與評分。
由于同一職位參加面試人數(shù)較多,一組考官一個場次不能完成面試工作時,采取同一組面試考官分不同場次進行。(該組考官、監(jiān)督人員、工作人員和公民旁聽人員實行全程封閉,該組考生實行相對封閉)。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員。涉及此類情況的考生,于面試前一天集中,按照每場面試人數(shù)抽取具體面試時段(上午、下午),面試順序號必須在臨場面試前抽取。
考官從考務培訓會后至面試全過程結束,上交通訊工具,并實行全程封閉。
五、面試實施程序
(一)組建考官、考務及監(jiān)督隊伍,組織旁聽。
本次面試工作由州面試考官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縣人事局負責考場和考務工作??脊儆山?jīng)省、州培訓并取得《面試考官證書》的人員擔任,考官實行異地交流??脊俳涣鞴ぷ饔芍菝嬖嚳脊傥撠熃M織(組織方式另行通知)。
為了確保面試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數(shù)名監(jiān)督員(由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信訪等部門領導和縣人大代表、縣政協(xié)委員擔任)對面試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同時,根據(jù)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shù)額的考務人員(如引導人員、記(統(tǒng))分人員、保衛(wèi)人員和醫(yī)務人員等)。
面試邀請公民現(xiàn)場旁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考官與應試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要主動提請回避。
(二)面試試題由州面試考官委員會命制。
(三)設置面試考場。
面試考場設置兼顧以下要點:一是考場所在位置及環(huán)境須安靜、無干擾;二是考場面積要適中,一般為30—50平方米;三是面試考場由面試室、候考室、休息室組成,三室之間距離適當。每室應有醒目標志。面試室內設立主考席、考官席、考生席、記(統(tǒng))分人員席、監(jiān)督席、旁聽席。
(四)面試具體操作步驟。
1、面試前將應試人員集中在候考室,向考生講解面試的總體安排、紀律要求、注意事項。
2、以抽簽方式確定考生面試順序,并依次登記序號和姓名。
3、當場面試開始前,采取按照面試順序號,由引導人員引導當場全體面試考生到面試室與考官組見面,確認是否有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員。
4、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逐一引導應試人員進入面試室,并通知下一名候考人員作準備。
5、每次面試1人,由主考官依據(jù)面試試題向考生提問,根據(jù)考生答題情況,考官在《面試評分表》上按不同的要素評分。
6、每位考生面試結束,由考務人員收集每位考官手中的《面試評分表》交給記(統(tǒng))分人員,記(統(tǒng))分人員負責核算和換算《面試評分表》,并負責填寫《面試成績匯總表》、《面試成績統(tǒng)分表》。
7、考生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每個要素采取10分制的方法評定。在綜合計算面試成績時,按每個要素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出的平均分(小數(shù)點后保留四位),乘以各要素權重的10%進行換算,進而求和得出面試成績(小數(shù)點后保留四位)。
8、每場面試結束,待記(統(tǒng))分人員計算出每位考生的最終成績后,由主考官和監(jiān)督人員當場公布考生成績。
9、考生在《大理州2010年公開考錄機關公務員面試成績統(tǒng)分表》中對應自己的成績簽名確認。
六、考核、體檢及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按照《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中關于綜合成績計算的相關公式折算后,依據(jù)招考計劃數(shù),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錄用人員。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
1、面試的滿分為100分,今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70分,非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的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加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
2、綜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按比例加權合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筆試加分)/3]×50%+(面試成績×50%)。
(2)報考人民警察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公安基礎知識成績+筆試加分)/4]×50%+(面試成績×50%)。
(二)考核及體檢。對擬錄用人員進行等額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體檢階段;遇有不符合考核規(guī)定的,依次從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體檢:普通公務員崗位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3月修訂)進行體檢;人民警察崗位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2010年3月修訂)進行體檢。我省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身體條件放寬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視力,本科生為4.6(0.4)及以上、大專和中專生為4.8(0.6)及以上。
體檢地點:賓川縣人民醫(yī)院。
體檢不合格者,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領導組辦公室派員陪同到上一級人民醫(yī)院進行復檢。體檢最終結果不合格的,依次從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核體檢。
(三)體能測試。報考公安職位擬錄用人員的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依次從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錄用。對考核、體檢合格(報考公安職位還須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由縣人事局提出擬錄用意見,報經(jīng)領導組審核后,報請州人事局審批錄用。
七、面試要求
(一)面試工作接受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信訪等部門領導和縣人大代表、縣政協(xié)委員監(jiān)督,接受應考人員、公民旁聽人員、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jiān)督。
(二)面試考官及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防止泄漏試題和其他面試資料。面試考官必須遵照《公務員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發(fā)現(xiàn)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為的,要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三)考生面試時須出具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面試通知書》,方可參加面試,并嚴格遵守《賓川縣公務員面試錄用細則》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實行臨場代碼制。即:在面試前由每組監(jiān)督、記(統(tǒng))分人員集中該組應考考生進行抽簽,考生應在抽簽結果上簽名,確認出場順序。在面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提及自己和父母的姓名、(警官院校的考生不得佩戴學號),只能提代碼,否則將視為違規(guī);考官使用的面試評分表中,只填代碼,不填姓名;考生姓名由記(統(tǒng))分人員在計分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