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完善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努力提高校長的綜合素質,加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力度,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效益。根據(jù)《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聘的范圍
面向全省公開招聘。
二、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
(二)公開、公平、公正;
(三)競爭擇優(yōu);
(四)嚴格考核;
(五)合同管理。
三、招聘的條件與資格
(一)任職的基本條件:熟悉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工作經(jīng)驗、教育科研能力和較強的決策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作風民主,具有團結協(xié)作精神和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0年7月以后出生)。
(二)任職資格:除具備任職的基本條件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報名:
1、在二級一等以上完全中學(含省級以上示范性中等職業(yè)學校和相應級別的教師進修學校)擔任過校長或副校長二年以上,或擔任中層干部五年以上者;
2、在一級一等以上初級中學擔任校長三年以上者;
3、從事過教育管理工作,擔任正科級以上職務者。
四、校長任期、權力、義務、待遇和獎懲
(一)校長的任期:任職時間為6年,即2011年3月至2017年2月,2011年3月前為試用期,6年為一個聘期,聘期滿后,由縣校長招聘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續(xù)聘,聘任期間如果工作有重大失誤或年度考核連續(xù)兩年基本稱職的(70—80分),可隨時解聘。
(二)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各項管理工作,在各種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指導下,按照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原則,對學校的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具有自主權,并接受校務委員會監(jiān)督和上級行政部門的管理。校長在任職期間,可根據(jù)學校需要自行聘任副校長或其他班子成員,校長根據(jù)學校管理規(guī)定聘任教職工或解聘教職工,任期內不聘任教職工人數(shù)10人以內由教育局安排工作,不聘任的教職工10人以外的由學校自行安排。校長有到外地招聘優(yōu)秀骨干學科教師的權利,每年人數(shù)在15人以內,經(jīng)費除工資外,縣人民政府將用城市教育費附加每人每年補助學校2萬元。
(三)實行校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任期目標實行分學年度考核,考核分達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優(yōu)秀。任期學年內當年有學校承擔的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不予考核,視為不合格。
(四)校長任職期間的工資待遇:任職期間按每年20萬元享受年薪待遇。任職后(含試用期)如有工資檔案的,按本人工資的相應職級享受待遇;如無工資檔案,可以享受該校最高專業(yè)技術人員工資。每年經(jīng)考核達優(yōu)秀,補足20萬元,不再參加學校其他分配;考核達不到優(yōu)秀為稱職的,只享受每個月相應職級待遇;考核為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五、任期目標
以下為校長6年任期總體目標,具體目標實行分年度確定、分年度考核。
(一)規(guī)模目標
學校在校學生3000人以上。
(二)辦學水平
2016年以前學校的辦學水平達到一級二等完中標準。
(三)質量效益
1.高考
年度 | 上線率(指省劃線,單位:%) | |
本 科(二本以上) | 一本 | |
2011 | 40 | 8 |
2012 | 45 | 10 |
2013 | 50 | 12 |
2014 | 54 | 15 |
2015 | 58 | 18 |
2016 | 62 | 22 |
2.初中學生鞏固率達98%以上,中考參考率達95%以上,升學率達95%以上,優(yōu)分率(含體育分,600分以上): 2011年達40%以上,2012年達42%以上,2013年達44%以上,2014年達46%以上,2015年達48%以上,2016年達50%以上。
(四)教師隊伍
初中教師學歷合格率達100%,高中教師學歷合格率達100%。六年內要有5%以上教師取得或在讀研究生學歷。
(五)學校建設
六年共完成投融資6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每年完成100萬元以上的投融資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六)學校安全
聘期內無學校承擔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
(七)黨風廉政建設
聘期內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為合格以上,學校教職工無違紀違法現(xiàn)象發(fā)生。
六、公開招聘的程序和步驟
(一)招聘的程序
1.龍陵縣校長招聘領導小組和校長遴選委員會在云南教育網(wǎng)、《云南日報》、《保山日報》、龍陵電視臺、龍陵政府網(wǎng)站公布校長崗位及任職條件等事項;
2.應聘人員提出應聘申請,提交治校陳述書和資格、條件證明材料,校長遴選委員會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對初審通過的人員進行嚴格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公開考試、演講答辯、組織考察的方式進行;
4.校長遴選委員會根據(jù)考核結果,研究確定受聘人選;
5.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受聘人選;
6.受聘人選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7.縣教育局按管理權限和責任目標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并到縣人事局辦理聘用合同簽證手續(xù)。聘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解除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報名考試要求
1.公告時間: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20日。
2.報名時間: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5日。
3.報名辦法:電話傳真報名和現(xiàn)場報名兩種方法。
傳真電話:0875—6121905。
現(xiàn)場報名地點:龍陵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聯(lián)系人:魯興新,電話:0875—6123414。
4.報名時提供以下證件及材料(電話傳真報名者筆試前2天提供):
(1)《龍陵縣教育局公開招聘校長報名表》
(2)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證書(分別驗原件交1份復印件);
(3)本人所在學校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
(4)本人所在學校任校長、副校長或中層干部的證明材料;
(5)能夠證明本人工作業(yè)績的材料;
(6)治校陳述書(面試結束后提交);
5.筆試時間:2010年9月5日,筆試地點:龍陵一中。
6.面試時間:2010年9月15日,地點另行通知。
7.考察、確定校長時間: 2010年9月30日前。
(三)招聘形式和步驟
1.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不少于10人方可組織進行筆試,無人報名,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民意測評,組織推薦考察。
2.組織筆試。筆試占總成績的40%。筆試重點考查校長的政治理論、教育法律法規(guī)、領導科學、基礎教育理論以及運用教育教學管理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結束后,成績張榜公布,根據(jù)得分高低順序按1﹕5的比例進入面試。
3.面試答辯。面試答辯占總成績的60%。面試內容為治校陳述、領導能力和素質測試等。采取現(xiàn)場抽題,時間為30分鐘,抽調專家組成評委,采取當場評分辦法,按得分排序張榜公布面試得分。
4.筆試、面試結束后,校長遴選委員會對筆試、面試綜合得分前三名者進行公告。在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下,對3名對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最后確定校長人選。
附:1、龍陵縣第一完全中學2010-2011學年度校長任期目標考核量化表
龍陵縣校長招聘領導小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龍陵縣第一完全中學2010-2011學年度校長任期目標考核量化表
項目 | 目標及分值 | 自評分 | 考評分 | 備注 |
一、規(guī)模目標 (5分) | 學校規(guī)模達3000人,完成每年高中招生計劃,完不成1人扣0.1分。(5分) | |||
二、辦學水平 (7分) | 任期內學校辦學水平達到一級二等完中,今年必須完成晉升一級二等完中的申報工作。(7分) | |||
三、質量效益 (40分) | 1、高考本科(二本以上)上線率40%及以上(10分)。達不到1個百分點扣2分。 2、高考一本上線率達8%及以上(10分)。達不到1個百分點扣2分。 1、2條指標不足1個百分點按1個百分點計算。 3、初中鞏固率達98%以上(3分)。 4、中考參考率達95%以上(3分)。 3、4條指標達不到不得分。 5、初中升學率95%及以上(4分)。 6、中考成績500分以上人數(shù)達62%(5分)。 7、中考優(yōu)分率(含體育分,620分以上)達40%(5分)。 5、6、7條指標達不到1個百分點均扣1分,不足1個百分點按1個百分點計算。 | |||
四、教師隊伍 (5分) | 1、初中、高中教師學歷合格率100%。(1分) 2、教師六年內有5%及以上的教師取得或在讀研究生學歷,每年要有增加。(2分) 3、每年有50人以上的中青年教師得到培養(yǎng),有教育教學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并發(fā)揮其作用。(2分)以上目標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
龍陵縣第一完全中學2010-2011學年度校長任期目標考核量化表
項目 | 目標及分值 | 自評分 | 考評分 | 備 注 |
五、師德師風(4分) | 1、認真加強黨風廉政和師德師風建設,有良好的教師形象,教師群體精神面貌好,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2分) 2、重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教育,有具體方案、措施,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xiàn)象。(2分)以上目標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 |||
六、常規(guī)管理(27分) | 1、注重學校綠化美化,校園清潔衛(wèi)生、無亂堆亂放、亂畫。(2分) 2、各種管理規(guī)章制度健全,按時按質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5分) 3、教育科研有課題、有研究、有成果、每學期開展2次以上教研活動。(4分) 4、財務賬目清楚,開支合理,無亂收費,無人、財、物管理違規(guī)行為,校產(chǎn)有登記。(3分) 5、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會。(1分) 6、安全工作有組織機構,食品、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制度健全,并無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發(fā)生重大責任安全事故,此項不得分。(5分) 7、及時更新信息技術裝備,充分發(fā)揮信息技術使用效益。(2分) 8、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2分) 9、認真開展“三生”教育,落實“減負”政策。(3分)以上各項不達要求均不得分。 | |||
七、學校建設 (7分) | 任期內完成投融資情況: 1、六年共完成投融資6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每年完成100萬元以上的投融資用于改善辦學條件,不足10萬元扣0.5分。(4分) 2、按建設要求抓好在建項目的實施及校舍的常規(guī)管理。(2分) 3、有學校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積極做好項目準備、申報工作。(1分) | |||
八、評價(5分) | 1、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20%評價:優(yōu)秀達70%及以上(3分),合格及優(yōu)秀達70%及以上(2分),合格及優(yōu)秀在60%及以上(1分),60%以下,此項不得分。 2、考核的相關資料陳列有序,匯報材料真實全面。(2分) | |||
考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