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關事項通知
來源:江門市專業(yè)技術人員之窗網 閱讀:695 次 日期:2014-12-01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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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校開發(fā)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財政局(不發(fā)廣州),順德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4〕122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組織管理機構

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第一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評委會)負責我省(不含廣州、深圳地區(qū))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省高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會計處(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郵編:510030,聯系電話:020-83170540、83170315)。

二、申報評審受理時間、地點

(一)受理時間。網上和現場受理申報評審材料的時間為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6日,共10個工作日。申評人員需先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財政廳窗口(http://www.gdczt.gov.cn/gdczcms/networkstat.jspx)或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進行網上申報后,再到現場提交評審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點。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廣州市倉邊路26號3樓)。

辦公時間: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對外辦公;周六日及節(jié)假日不辦公。

三、申報條件

(一)2014年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除職稱外語條件、計算機條件、繼續(xù)教育條件外,執(zhí)行《關于200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會職改〔2005〕2號)有關規(guī)定。

(二)職稱外語條件執(zhí)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三)計算機條件執(zhí)行《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176號)。

(四)繼續(xù)教育條件執(zhí)行《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申報評審需提交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在“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管理系統(tǒng)”生成的繼續(xù)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向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表格及評審材料。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報材料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如實填報《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

(三)申報人將評審材料報送當地人事部門、財政部門或所屬省級主管部門人事(職改)機構簽署意見。

(四)申報人所屬市人事部門或所屬省級主管部門人事(職改)機構集中將申報材料報送省高評委會辦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門出具委托書,由被委托人報送評審材料)。

(五)省高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規(guī)定的評審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評委會評審,不符合規(guī)定的評審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五、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一)評審用表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網址:www.gdhrss.gov.cn。

(二)除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可截至今年發(fā)證日期外,申報人提交的材料時效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業(yè)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證、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能作為今年申報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形式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具體要求見本條第(四)、(五)點規(guī)定。

(四)紙質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1.材料內容名稱及份數。

(1)《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評審表二)2份,其中1份為原件。

(2)《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表三)30份,其中1份為原件。

(3)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xù)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網上打印證明,憑證或證明需具有社保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業(yè)務用章(符合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的國家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人員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xù)的,不得申報。

(4)博士學位證或會計師等資格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繼續(xù)教育證(或證明),復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驗。

(5)符合條件的《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復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驗。

(6)符合條件的外語成績通知單或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明,復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驗。若原件已用于申報其他系列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必須提供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或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考試機構加具審核意見的證書復印件。

(7)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明,復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驗。

(8)取得會計師等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申報評審表九),復印件1份。

(9)《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人所在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4)1份(原件)。

(10)業(yè)績、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會計師資格以來的主要專業(yè)工作業(yè)績、成果,即有關獎勵、成果、業(yè)績等方面的證書或證明材料,或本人作為主要專業(yè)技術參與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yè)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等各1份。

(11)論文、著作材料,包括:專業(yè)論文、著作、譯著、解決專業(yè)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有較高價值的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寫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辦法等有代表性的材料各1份。

專業(yè)論文要求在有“CN”(期刊類別代碼為“F”)或“ISSN”刊號的省級以上專業(yè)刊物,或省級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yè)刊物。

(12)本人取得會計師資格以來的專業(yè)技術工作業(yè)績報告(3000字以內)1份。

(13)《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申報評審表八)1份(原件)。

(14)《高級會計師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各1份(見附件1)。

(15)貼資格證相片頁(評審申報表七)1份。

(16)《廣東省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申報評審表四)1份。

2.紙質申報材料的整理要求。

(1)需裝訂的材料及要求。申報人必須將上述(1)、(3)-(13)材料各1份統(tǒng)一按A4紙規(guī)格制作,(2)材料1份按A3紙規(guī)格制作,材料應按目錄順序編好頁碼,集中整理裝訂成冊(見附件2)。申報材料中有關證書、證明材料,業(yè)績成果材料必須用A4紙復印統(tǒng)一裝訂,不得粘貼在表格的粘貼面上。

將紙質申報材料冊裝入材料袋1,并將相應的《高級會計師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貼在材料袋1封面。

(2)不應裝訂的材料及要求。不應裝訂的材料包括:《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原件、《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的原件及29份復印件、所有提供查驗的證書及證件原件、相片頁、《廣東省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

將不應裝訂的材料裝入材料袋2,并將相應的《高級會計師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貼在材料袋封面。

(五)電子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1.紙質申報材料冊在裝訂前必須制作成電子版本,文件統(tǒng)一以“×××(申報者姓名)20××年(申報年份)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材料”格式命名,并以光盤為介質提交。具體電子版材料制作要求見附件3。

2.申報者必須保證電子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冊在順序、格式和內容上完全一致。

3.申報者需提供在省級以上專業(yè)刊物發(fā)表論文的word文檔(統(tǒng)一放入以“×××(申報者姓名)論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夾),一并存入上述光盤中。

4.將光盤放入材料袋2。

(六)其他要求。

1.申報時,提交按上述第(四)、(五)點要求準備的2個材料袋。

2.申報人提交評審的材料必須準確、真實可靠,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規(guī)定。

3.申報材料中的所有復印件須由單位核對原件,并簽署核對人姓名和審核意見,加蓋公章。

4.所在單位審核評價小組(由人事職改干部、技術主管、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yè)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yè)技術工作業(yè)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150字左右),填入《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和《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和評審登記表》。

5.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6.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做好評前公示工作。按規(guī)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及時報送省高評委。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7.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學術成果,專業(yè)技術項目,論文、著作等,必須如實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對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的項目的獎勵、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門和等級。

8.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必須經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查并簽署意見。財政部門主要審查申報人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情況及會計專業(yè)繼續(xù)教育完成情況等,審查意見簽署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人所在單位基本情況表》)最后一欄。

(七)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省高評委會辦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評審材料不符合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規(guī)定的質量、數量要求的。

2.填寫表格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不真實的。

3.不按規(guī)定時間、程序申報和呈送的。

4.未按規(guī)定將紙質申報材料整理裝訂成冊的。

5.未按規(guī)定將紙質申報材料制作并提交電子版本的。

6.申報評審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7.中央駐粵單位所屬申報人員未按規(guī)定將評審材料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并辦理委托評審手續(xù)的。

六、評審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的規(guī)定,申報人員報送評審材料時繳納的評審費標準為每人780元(其中80元由當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取,700元由省高評委會收?。?。

(相關附件詳情請參考http://www.jmzjzc.com/news.asp?id=917)

廣東省財政廳

2014年11月2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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