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師 、領導:
對于事業(yè)單位方面的是我有點點疑問:
本人09年的時候考上了昭通某縣的補員教師,工作半年,處于試用期。因為我是外地人,這里開明的招人制度吸引我來這里報名考試,最后我考上了 。但是由于家庭的因素, 我不得不離開。盡管我不舍 得這來之不易的工作, 一想到家長, 我就抑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于是,我只好請求辭職回家。我咨詢省上我不干了,要辭職,該怎么辦,是不是要簽了合同再請辭,省上回答說,不用簽,個人寫申請就可以了。 可問題是:我去批申請時 縣教育局的意思是我得: 1、簽了合同 2、辭職、提檔。
我這就不懂了。這到底該怎么辦呢?我該聽誰的?我雖是個外地人,但我勤懇為社會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請問有必要這么對我嗎?作為一個平頭老百姓的子女, 我不敢和領導辯解,什么都不敢說,只身一人,來到別人的地盤上,即使我自己心里有桿秤,即使我讀過兩天書,知道相關的知識。 我也不敢講,更不敢不敢激怒別人,一味地苦苦哀求。
我是逼不得以 才請辭的,我有我的難處,誰能體會我有淚只能望肚里吞的痛苦,這個人的痛苦倒不提了, 我一人扛著。我只奢望, 有個聲音告訴我,我該怎么辦, 給我知道 教育界 這個統(tǒng)領人類思想文化的圣地, 我該堅信什么?
本人熱愛生活, 寬容一切,只希望獲取一點幫助。 別無其他意思, 如有冒犯, 就當我什么也 沒說。
敬請諒解。
回復:建議你聯(lián)系昭通市教育局了解詳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