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文山州考錄公務員公安類崗位考生進行錄用前公示通知
來源:文山州人事局 閱讀:2815 次 日期:2010-09-19 1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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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文山州2010年招考錄用公務員公安類崗位考生的體測、體檢、錄用前資格審核和政審工作已全部結束。按照考錄程序,現(xiàn)對報考公安類崗位的擬錄用人員進行錄用前公示,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公示期從2010年9月19日起至9月29日止,公示期為7天(非正常工作日除外)。

二、政策說明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文錄用。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學歷認證證明及錄用部門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按時畢業(yè)并取得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考生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務員需解除的,必須由考生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xù),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對違反考錄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錄用資格。

(二)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無故不錄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將通報全省且取消該單位或部門三年內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資格。

(四)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監(jiān)察機關對公務員招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文山州紀委監(jiān)察局舉報受理電話:0876-2123313。

附件:《文山州2010年招錄公務員報考公安類崗位錄用前公示人員名單》

文山州人事局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文山州2010年招錄公務員報考公安類崗位錄用前公示人員名單

報考單位: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硯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

崗位代碼:26222004008

姓  名:楊杉

準考證號:20126245220

更多信息請查看文山州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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