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2015年招錄機關人員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閱讀:694 次 日期:2015-01-16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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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2015年招錄機關工作人員

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的通知

報考全總已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請按以下要求進行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

一、面試確認

1、考生應于2015年1月23日(周五)12: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郵箱rsc2008@acftu.org,明確是否參加面試。

2、如確認參加面試,考生應使用報名信息中填寫的電子郵箱,在電子郵件標題欄中注明“考生***(姓名)確認參加全總面試”字樣。電子郵件正文應包括:考生報考信息(姓名、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蚬ぷ鲉挝弧⑹謾C)、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的聯(lián)系人信息(姓名、部門及職務、辦公電話、手機)、社會在職人員所在單位的聯(lián)系人信息(姓名、部門及職務、辦公電話、手機)。

3、如放棄參加面試,請在電子郵件標題欄中注明,并將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聲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全總組織部機關干部處。若放棄參加面試卻未按規(guī)定提交《放棄面試聲明書》,將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二、面試資格復審

1、考生須于1月30日(周五)前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不接受本人或其它快遞公司送達)將下列材料寄至全總組織部:

(1)報名登記表(須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

(2)已獲得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3)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4)報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須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

(5)應屆畢業(yè)生另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如因學校放假等原因暫無法蓋章的,請將推薦表先行郵寄,并附書面說明,待蓋章后補寄;

(6)社會在職人員另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7)待業(yè)人員另須提供待業(yè)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8)留學回國人員另須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9)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職位的考生另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

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須粘貼一寸彩色近照,照片應與報名時上傳網絡的照片一致。上述材料不再退還,請予理解。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材料,全總組織部將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面試資格。

3、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外大街10號全總組織部機關干部處,郵編:100865。

三、面試和專業(yè)考試的初步安排

面試工作擬安排在2015年3月上中旬進行,同時部分職位進行專業(yè)考試,專業(yè)考試主要考察考生與職位要求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有關面試和專業(yè)考試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關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全國總工會網站信息,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

全總組織部聯(lián)系電話:010-68592047,68592029。

全國總工會組織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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