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1月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招考雇員中哪些情況不予接受報名?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0年1月(近5年)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應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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