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wǎng)網(wǎng)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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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
一、招生專業(yè)、學制、名額
專 業(yè) | 系 別 | 專業(yè)方向 | 學 制 | 招生名額 |
音樂學 | 音樂學系 | 音樂學 | 本科五年 | 15 |
音樂科技系 | 音樂聲學/樂器學/ | 本科四年 | 12 | |
錄音與擴聲 | ||||
電子音樂制作 | 本科五年 | 3 | ||
音樂教育系 | 音樂教育 | 本科四年 | 36 | |
藝術管理系 | 藝術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 |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作曲系 | 作曲與作曲技術 | 本科五年 | 20 |
理論 | ||||
音樂表演 | 聲樂歌劇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聲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國樂系 | 中國樂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鋼琴系 | 鋼琴 | 本科四年 | 15 | |
電子管風琴 | 本科四年 | 2 | ||
管弦系 | 管弦樂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60 | |
指揮系 | 合唱指揮 | 本科五年 | 3 | |
樂隊指揮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樂基礎與潛質的考生。前兩年統(tǒng)一學習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方面的基礎課程,第三年可選作曲、電子音樂作曲、視唱練耳專業(yè)方向;第四年作曲專業(yè)學生還可選作曲技術理論專業(yè)方向。
2、演唱專業(yè)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的考生。
3、中國樂器演奏專業(yè)方向招收演奏嗩吶、管子、笛子、笙、打擊樂、二胡、板胡、琵琶、箏、阮、三弦、揚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樂器演奏專業(yè)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薩克斯管、圓號、小號、長號(包括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大號、打擊樂的考生。
二、報考條件
1、應是居住在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地區(qū)以外,并取得居住國國籍的永久居民;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年齡18歲以上
5、高中畢業(yè)或同等學歷
6、有一定的音樂基礎和較好的業(yè)務水平
7、在國外音樂學院獲得??飘厴I(yè)文憑
8、HSK-6級、5級(限音樂表演專業(yè))證書
三、報名方式與時間
1、報名時間:
2015年1 月 26日——2月25日
2、報名地點:
報考我院的考生需到北京中國音樂學院國際交流部留學生辦公室(行政樓506辦公室)報名,函報的考生請與留學生辦公室聯(lián)系后寄送有關材料。
3、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音樂學院來華留學生申請表》
(2)個人簡歷
(3)經(jīng)過公證的最后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
(4)本人免冠一寸照片5張
(5)漢語HSK考試證書(復印件)
(6)本人用漢語寫成的申請書,包括學習目的及學習計劃等
4、報考費:800元人民幣。
5、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到留學生值班辦公室(西樓108)領取準考證。
6、現(xiàn)場確認時應交以下材料:
(1)報考作曲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本人多聲部音樂作品2—3件;報考電子音樂作曲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本人多聲部音樂作品和電子音樂制作作品各1件;報考電子音樂制作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本人音樂作品或電子音樂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帶鋼琴伴奏的歌曲);
(2)報考音樂學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有關音樂的文章1篇(除詩歌外,文體不限);
(3)報考合唱指揮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自選合唱曲樂譜1首(帶鋼琴伴奏),一式兩份;報考樂隊指揮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自選考試曲目總譜復印件一份(如指揮系沒有該作品的雙鋼琴譜,考生須自備并提交該作品雙鋼琴譜一式兩份);參加過合唱隊或樂隊的考生由單位開具證明,與報名材料一并提交;
(4)考生所交作品、論文等材料和報名考試費,不論參加考試與否,一律不退。
四、專業(yè)考試時間
2月28日——3月12日
五、專業(yè)考試要求及內(nèi)容(見附錄二)
六、錄取
考生錄取通知書將在8月15日前寄發(fā)考生本人。
七、學費、獎學金
(一)新生入學需繳納學費每學年32000元人民幣,第一年交管理費350元。保險費600元/學年。住宿費一室一廳單元房每月人民幣3200元,二室一廳房每月人民幣3600元。水電氣費用自理。
(二)新生可根據(jù)考試成績申請《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八、幾項規(guī)定
(一)聲樂歌劇系新生入學后進行聲帶檢查。
(二)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大件打擊樂器外)由學生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三)考生考試期間食宿、旅費自理。
附錄一:2015年留學生本科招生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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