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相關通知
來源:嵊泗縣民政局網(wǎng) 閱讀:942 次 日期:2015-03-02 09: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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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

各縣(區(qū))民政局、臨城街道辦事處、普陀山鎮(zhèn)政府:

根據(jù)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fā)〔2015〕11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和報考條件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開公正、統(tǒng)一規(guī)范、方便效能的原則進行?!渡鐣ぷ髡呗殬I(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國人部發(fā)〔2006〕71號)第十、十一、十二條對考生的報考條件作了具體規(guī)定,不得再附加任何限制條件。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報考條件審查地點和時間應在當?shù)孛裾站W(wǎng)站上公告。承擔審查工作的審核員要準確理解和把握報考條件,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把好審查關。各地審核員的數(shù)量應根據(jù)歷年報考人數(shù)合理安排。審查現(xiàn)場應盡可能為考生提供便利,如有咨詢,應將相關事項一次性告知。

二、工作流程

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考試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3月2日至3月11日,報考條件審查時間為3月10日-3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老考生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3月2日至3月29日,新考生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3月23日至3月29日。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www.zjks.com)報名。

(一)新考生現(xiàn)場審查

1.提交材料:

(1)報名表

(2)網(wǎng)上交費通知單

(3)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需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國、境外學歷需教育部認可)

(5)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復印件

(6)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需提交學生證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可不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7)港、澳、臺居民:提交相關《通行證》原件、復印件

2.審查

審查提交材料是否種類齊全、內(nèi)容一致,未有明顯問題,對照報考條件,決定審查通過或不通過。

3.通過審查

(1)收下報名表(蓋章并簽署審查意見)、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社會工作應屆生提供《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和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軍官證、通行證)復印件各1份并裝訂;

(2)考生在《資格審查登記表》(附件3)上登記,將蓋章的“網(wǎng)上交費通知單”退還考生。

4.不通過審查

告知不通過審查原因:材料問題如工作年限證明未蓋章、工作年限與學歷證書時間矛盾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退還。

(二)老考生

參加過該項考試的中級考生,今年報考同級別考試的,其他要求與新考生相同,但不需到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各科成績有效期仍為助師1年、師連續(xù)2年。

(三)移交資料

現(xiàn)場審查結束后,各地應將所有考生“報名表”復印存檔,并根據(jù)《資格審查登記表》和報名表分初級考生、中級考生制作今年考生花名冊。

民政局向當?shù)厝耸驴荚嚥块T移交考生提交的所有資料。移交時,雙方應對照花名冊共同點驗,并簽署《資料交接單》(樣式見附件4,由資料提交部門收存)。各縣(區(qū))民政局在3月16日前將考生資料移交市民政局。

三、有關問題說明

(一)審核用印

統(tǒng)一使用報考條件審核專用章。

(二)“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

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yè)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xiāng)社區(qū)工作者等。需重點把握的是崗位性質(zhì),如國土資源部門總體上不屬于社會工作部門,但對外辦事窗口、拆遷政策和執(zhí)行、內(nèi)部的人事、工會等崗位是社會工作相關崗位;醫(yī)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復適應、志愿者管理和處理醫(yī)患關系的崗位是社會工作崗位。

(三)“工作年限”認定

不同單位的社會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應由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肮ぷ髂晗蕖庇嬎憬刂?015年12月。

(四)“社會工作”專業(yè)認定

本科學歷的“社會工作”須在學歷證書上注明是“社會工作”專業(yè)(不包括“社會學”、“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等相鄰專業(yè))。研究生學歷一般指“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如持“社會學”碩士學位,須有原學校開具的注明為“社會工作方向”的證明。

(五)代辦問題

報考條件現(xiàn)場審查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到場。因故不能到場的,代辦人應持有考生簽署的委托書并載明考生聯(lián)系電話。審核員可就需要核實的事項直接聯(lián)系考生本人。

聯(lián)系人:韓芝君,聯(lián)系電話:2047624

民政局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舟山市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資格審查點及聯(lián)系方式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來源于嵊泗縣民政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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