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關于基本工作經驗的問題.我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一家私營企業(yè)里上班,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09年9月在另一家單位上班,三個月后(12月份)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樣算是兩年工作經驗嗎?如何證明呀!謝謝!
回復:需到檔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咨詢辦理,分別開具證明,累加計算滿24個人則算的,具體還請報名開始后咨詢所報崗位主管部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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