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海南省公招中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如何界定?
答: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服務年限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8日。在此期間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假設某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從A單位調動到B單位,服務年限可連續(xù)計算,滿2年即可報名。
假設某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從A單位經公務員考試錄用到B單位,服務年限可連續(xù)計算,但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在B單位試用期內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