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是2008年的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時間為2008,6,20.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在我市某區(qū)某派出所工作,編外人員,沒有簽訂合同。四月辭職。但派出所可以出具這段時間在派出所工作17個月的證明。期間間隔兩個月,于2010年5月至今在私企工作,公司也可以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我的工作經(jīng)歷算兩年(24個月)嗎?是否同時出具兩個地方的同意報考證明就可以?
期待您的答復!
祝您:身體健康!
工作順利!
回復:可以,基層工作經(jīng)驗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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