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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江蘇大學研究生院“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5第5號),結合化學化工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一、復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1.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為:
(1)負責選派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guī)范工作行為。
(2)負責復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與評卷工作。
(3)負責面試題庫命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命題和組織工作。
(4)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含考生復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等)。
2.學院按專業(yè)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
(1)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為:
(a)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成員不少于2名教師。
(b)負責填寫《2015年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記錄》,并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2)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為:
(a)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b)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二、各專業(yè)招生計劃
化學50人(含推免生3人)。不接受調劑。
化學工程與技術(學術型)15人。不接受調劑。
化學工程(專業(yè)學位)35人。接受調劑(缺額:優(yōu)質生源30人左右含與鹽城工學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8人)。
三、參加復試名單的確定
(1)參加復試考生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1.2~1.35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后上網(wǎng)公布(學校研究生網(wǎng)頁、化學化工學院學院網(wǎng)頁)。
(2)化學工程與技術(學術型):第一志愿報考并達到國家分數(shù)線的考生全部參加復試。
(3)化學:第一志愿報考并達到國家分數(shù)線的考生全部參加復試。
(3)化學工程(專業(yè)型):考生(含調劑生源)復試名單另行通知。
通過調劑報考我院的考生,根據(jù)考生初試總分成績、英語成績并結合考生所在學校和報考第一志愿學校情況綜合考慮,依據(jù)我院招收專業(yè)的計劃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與鹽城工學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8人)。
四、復試內容和成績評定
1、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
2、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心理測試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筆試占50%,綜合能力面試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4)復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所有第一志愿報考人員復試科目考試,依據(jù)《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對于化學工程專業(yè)學位調劑考生,若復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則按《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若復試科目與初試科目相同,則在“無機化學”和“分析化學”中選擇與初試科目不同的課程作為復試科目(初試科目“普通化學”視同“無機化學”)。
(5)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考核成績的依據(jù)和權重是:①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②采用題庫試題考核和面試教師提問等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③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fā)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要審查成果原件)。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
(6)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閱讀翻譯、測試教師與考生英文問答、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成績?yōu)榭忌庹Z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五、錄取工作
1、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
2、錄取原則
(1)根據(jù)考生的志愿類別(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和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經(jīng)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布擬錄取名單。
(2)復試總分不及格者(即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相關文件要求者不予錄取。
(4)擬錄取考生均由研究生院進行網(wǎng)上公示。
六、其他
1、推薦免試生不需參加復試。
2、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3、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執(zhí)行。
4、本細則由江蘇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江蘇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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