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有何具體規(guī)定?
答: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根據(j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職位表中確定的特設職位(2010年-2014年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
2013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3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特設職位。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3)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不符合報考特設職位規(guī)定的,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nóng)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