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在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來源:上海交通大學 閱讀:702 次 日期:2015-03-31 1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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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根據(jù)浙江省制定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具體部署,我校決定2015年在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yōu)秀、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且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我校計劃2015年在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不超過130人,分布如下:

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國標碼10248):理科110人、文科10人

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國標碼19248):理科10人

開放報考專業(yè)詳見報名系統(tǒng)。

三、選拔模式與程序

1.報名

請登錄上海交通大學招生網(wǎng)站http://zsb.sjtu.edu.cn,進入“上海交通大學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2015年3月17日報名開始2015年4月6日報名截止。請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碼注冊賬號,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并按要求在線填寫電子報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載打印相關表格,由所在中學核實該表信息后蓋章簽字??忌€需提供自述與三封推薦信(見附件)。請將紙質資料以特快專遞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8日17時,以上海市郵政接收時間為準。

考生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高中階段的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獲獎證明、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等寫實性材料。請確保報名材料打印質量,其中報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證條形碼清晰可辨。報名材料請使用A4紙,無硬紙、無塑封、無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報名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查詢材料接收狀態(tài)、審核結果等信息。

2.初審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初審結果預計于2015年4月底在報名系統(tǒng)中公布。

3.筆試

初審通過的考生可參加我校組織的筆試。文科考生將參加“文科綜合”測試,理科考生將參加“理科綜合”測試。(請確保在報名系統(tǒng)中填報的科類與高考報名科類一致,以免影響錄取。)請考生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并確認是否參加筆試,未按時完成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筆試資格。筆試將于高考后進行,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說明等詳見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的準考證。

4.面試

我校將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4倍的比例,分別確定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的文、理科面試入圍人選。面試將于高考后進行,具體面試資格、面試時間、地點將在“上海交通大學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中通知。面試名單及面試成績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公示。

5.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填報上海交通大學或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在高考相應批次以第一志愿填報與報名系統(tǒng)中相同的院校志愿??忌膶I(yè)志愿以高考志愿為準。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占10%。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總成績、高考數(shù)學成績排序錄取。

4.交大密西根學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僅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預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jīng)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方正式予以錄取。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nèi)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jīng)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2.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將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yè)。

六、其他

對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考生,由考生申請,我校審核批準后,資助部分交通費。申請表格見附件。

本次在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學校招生監(jiān)察小組全程參與,同時接受社會監(jiān)督,我校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七、聯(lián)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wǎng)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

2015年3月15日

附件【推薦人表】

附件【自述表】

附件【經(jīng)濟資助申請表】

附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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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詳情.doc》來源于上海交通大學,最近更新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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