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來源:上海大學 閱讀:716 次 日期:2015-04-01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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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 13號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上海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各院(系)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并對該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領導小組組長可由院長(系主任)或負責研究生教學的主管領導擔任。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的具體內(nèi)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 5 名教師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

三、信息公開

各學院(系)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在復試、錄取階段,要將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進行公布。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復試前準備工作

1.復試分數(shù)線

各院(系)在不低于教育部復試分數(shù)線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各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原則上各院系的復試比例控制在 1:1.2左右,部分院系可根據(jù)學科特點、專業(yè)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各院系的復試分數(shù)線經(jīng)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公布。

2.資格審查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查。審查由各學院(系)組織進行,具體要求詳見“上海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通知”。

五、復試形式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可含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兩部分組成。復試滿分300分。

1.專業(yè)筆試:主要是專業(yè)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筆試滿分一般為100分。

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guī)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及外語口語及聽力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參加復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條件許可的院(系)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復試外還需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錄取。

4.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在復試中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該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錄取

1. 同等學力加試兩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錄取。

各院(系)可根據(jù)本單位的特點確定復試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并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復試成績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錄取??忌淖詈蟪煽?yōu)榻y(tǒng)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結束后,各院(系)要將復試結果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過復試的考生的解釋工作。

3.推免生不再參加此次復試。

七、收費

上海大學各專業(yè)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wǎng)站公告。

委托培養(yǎng)考生請到研招辦簽署培養(yǎng)協(xié)議。

八、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要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上海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上海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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