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做好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
來源:廣州考試信息網 閱讀:839 次 日期:2015-04-03 1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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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資委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1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收尾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號)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13、14日舉行的企業(yè)法律顧問職業(yè)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6月13、14日舉行。現(xiàn)將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收尾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相關事宜

凡原報名參加2014年度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對于未報名或者可報全部科目而只報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報名或補報剩余考試科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二)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6月8日9:00-6月12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三)成績查詢和成績有效性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5年8月1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本次考試為一次性的收尾考試,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在本次考試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績的,其單科的合格成績不再有效;2014年度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一次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若只通過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績也不再有效。

(四)考后資格審核

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審核。成績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現(xiàn)場提交報考資料。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受理考生報名資料并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預審的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在規(guī)定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www.gdkszx.com.cn網站)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有關提交資料的要求公布在網站上。

(五)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發(fā)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

(六)注意事項

1.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yè)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其他科目考試時,不得攜帶計算器。本次考試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2.本次考試結束后,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原《企業(yè)法律顧問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頒發(fā)原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證書。證書可作為具有相應專業(yè)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退費相關事宜

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對不能參加2015年6月13、14日考試的,或者在本次考試中不能完成應試科目考試的,可在2015年4月7日至10日(辦理時間:9:00—12:00,14:00—17:00),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退費申請表(見附件http://www.gzexam.com.cn/ks_ksxx/ks_qttz/201504/t20150403_227149.htm),到所在市考試機構辦理退費相關手續(xù)。如需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本人簽字的委托辦理授權書。逾期未申請退費的,不再辦理退費,視為參加本次收尾考試。

省直報名點辦理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各市報名點考生的辦理地點由所在市考試機構確定后公布。我省考試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2。

各地市考試機構在收到考生提交的退費申請后,向當?shù)刎斦块T申請費用,再統(tǒng)一向考生發(fā)放。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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