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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5年5月深圳市事業(yè)單位招考崗位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辦理聘用備案時需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的全部嗎?
答:不需要,一般情況下只提供其中的一種即可,如通過一種資料不能判斷或存有疑問的,再按用人單位的要求提供其他的相關(guān)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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