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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補充縣城四所小學教師,按公開、公平、公正的教師流動競爭機制,改善縣城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水平,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豐城小教在職在編教師調入縣城四所小學任教。
二、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師德水平。遵紀守法,敬業(yè)愛崗,嚴于律己,關愛學生,教書育人,服從安排,認真履職,團結協(xié)作,業(yè)績突出。
2.具備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要求。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小學教師資格。其中40歲以下的教師,均需具有高一級學歷。
3.具有較好的工作表現(xiàn)。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凡近三年來,因違紀違法受到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勞動紀律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請事(?。┘倮塾嬤_2個月以上者,不得申請。
4.學歷與任教學科對口。
三、調動辦法
按縣城四所小學教師缺編數(shù),按需求學科劃出一定數(shù)量(見附表),規(guī)定在豐城小教教師進行選調。選調方法采取考核形式進行。
四、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筆試、業(yè)績考評和加分三種形式進行,筆試和業(yè)績考評合計總分為100分。
1、筆試70分:考試內容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教師素質要求和教育教學實踐分析。
2、業(yè)績考評30分:
用考核者本學年教職工業(yè)績考評按排名進行計分:按單位人數(shù),進入前80%名次的按比例計算得分,滿分為30分,計算辦法如下:
得分直接計入綜合分。
3、加分:
①榮譽類:二年內獲局表彰的各類先進加1分,獲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加2分,市級部門表彰的加3分,獲市委、市政府和省級部門以上表彰的加4分。
②學藝競賽指導類:二學年內本人指導學生參加市級或以上學科競賽獲獎的加1分(縣安排參加的有效)。
③科研類:二學年內本人撰寫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fā)表的加1分,論文在市級以上部門獲獎的加0.5分,在《新豐教研》發(fā)表的加0.5分。二學年內承擔的課題結題并在市獲獎的加1分。
以上加分同類別的不重復計分并按最高分計入,加分直接計入綜合分。
④參加過支教工作(只計一次)的加2分。
⑤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新星之師(縣發(fā)文為準)加1分。
⑥繼續(xù)教育加2分:近三年均能完成72學時的繼續(xù)教育學習(其中1年未完成不計分)。
加分累計10分為封頂。
五、考核的操作
(一)筆試
1、筆試的命題:抽定兩位教師一并命筆試題。
2、筆試的計分:卷面分為100分,按得分的70%計入綜合分。
(二)核實考核分、獎勵加分:由人事股核實今年教師業(yè)績考評排名和有關獎勵,進行加分。
六、選調人員的確定
1、由局人事股按學科綜合分高低為序排名,對進入縣城學校缺編指標內的人選再進行入城條件的復核,有不符合條件的由順延者補上。
2、提交局行政會議確定入城對象,再由局安排到缺編的縣城小學任教。
七、本實施辦法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新豐縣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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