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新豐縣2015年選調縣城小學教師實施細則
來源:新豐縣教育局網 閱讀:746 次 日期:2015-07-14 14: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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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教師調動進城任教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新科教[2007]1號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教師申請從農村學校調往城區(qū)學校。

二、申請選調基本條件

根據今年實驗小學開辦,根據新科教[2007]1號有關規(guī)定,申請人基本條件作如下修改:

(一)縣城籍教師在鄉(xiāng)鎮(zhèn)任教2年以上。

(二)非縣城籍的教師

1、夫妻分居2年以上,本人在鄉(xiāng)鎮(zhèn)任教8年以上。

2、在縣城購置住房1年以上,本人在鄉(xiāng)鎮(zhèn)任教8年以上。

(三)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或有特別困難的家住縣城教師(困難情況界定由教育局研究確定)。

(四)中學教師可以競選小學對應學科教師崗位。

(五)其他要求:參加選調人員歷年任職考核均須合格及以上,學歷、繼續(xù)教育等均須達到規(guī)定要求。秋季開學時不能正常上課的不列入選調。近三年來,因違紀違法受到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勞動紀律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請事(?。┘倮塾嬤_2個月以上者,不得申請。當年業(yè)績考評分未進入單位排名前80%名次的不列入選調。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筆試、業(yè)績考評和加分三種形式進行,筆試和業(yè)績考評合計總分為100分。

1、筆試70分:考試內容考試內容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教師素質要求和教育教學實踐分析。

2、業(yè)績考評30分:

用申請者本學年教職工業(yè)績考評按排名進行計分:按單位人數,名次進入前80%名次的按比例計算得分,滿分為30分,計算辦法如下:

1

得分直接計入綜合分。不足50人學校,業(yè)績考評名次雖第一,但學年統考成績,本人所教科目成績未達到全縣平均水平線的,按第二名計分。

3、加分:

⑴先進類:三年內獲局表彰的各類先進加1分,獲縣委、縣政府表彰獲和市級部門表彰的加2分,獲市委、市政府和省級部門以上表彰的加3分。

⑵學藝競賽指導類:三學年內本人指導學生參加市級或以上學科競賽獲獎的加1分(縣安排參加的有效)。

⑶科研類:三學年內本人撰寫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fā)表的加1分,論文在市級以上部門獲獎的加0.5分,在《新豐教研》發(fā)表的加0.5分。三學年內承擔的課題結題并在市獲獎的加1分。

以上加分同類別的不重復計分并按最高分計入,加分直接計入綜合分。

⑷其他:抽調到深圳德昌機電學校任教的加2分。

加分累計6分為封頂。

四、考核的操作

(一)筆試

1、筆試的命題:抽定兩位教師一并命筆試題。

2、筆試的計分:卷面分為100分,按得分的70%計入綜合分。

(二)核實考核分、獎勵加分:由人事股核實今年教師業(yè)績考評排名和有關獎勵,進行加分。

五、選調人員的確定

1、由局人事股按綜合分高低為序排名,對進入縣城學校缺編指標內的人選再進行入城條件的復核,有不符合條件的由順延者補上。

2、提交局行政會議確定入城對象,再由局安排到缺編的縣城學校任教。

新豐縣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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