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間的概念
期間是指法院或訴訟參與人進行或完成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和日期。狹義的期間指的是期限,廣義的期間包括期限和期日。
期限通常是指法院或訴訟參與人單獨完成或進行某種訴訟行為的一段時間。比如,法律規(guī)定,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
期日是指法院與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會合在一起進行一定訴訟活動的日期。比如,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某年某月某日開庭。
二、期間的種類
1.法定期間
法定期間是指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期間。
法定期間包括絕對不可變期間和相對不可變期間。絕對不可變期間是指該期間經(jīng)法律確定,任何機構和人員都不得改變,如上訴期間。相對不可變期問是指該期間經(jīng)法律確定后,在通常情況下不可改變,但如遇有關法定事由,法院可對其依法予以變更,如一審的案件審理期間。
2.指定期間
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審理時遇到的具體情況和案件審理的需要,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或完成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間。如法院指定當事人補正訴狀的期間。
三、期間的計算
期間的計算包括以下內(nèi)容:①期間以時、日、月、年作為表示單位;②期間開始的時、日,不計算在期間內(nèi);③法定期問或指定期間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期滿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④訴訟文書的在途期間不包括在期間內(nèi)。四、期問的耽誤及延展
期間的耽誤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間或指定期問內(nèi),沒有完成應完成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nèi),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