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名考生:
針對2011年盤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招考簡章中對以下群體未設置加分一事,經(jīng)縣人民政府2011年8月1日研究決定:
本次招考聘用中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的畢業(yè)生,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期滿后的三年內(nèi)可享受本次招考加分)、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加分依據(jù)。
1、西部計劃志愿者需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yè)學校、服務單位和服務時間;
2、“三支一扶”志愿者須提供市級以上團委出具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yè)學校、服務單位和服務時間;
3、參加“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的志愿者需提供市級以上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yè)學校、服務單位和服務時間。
4、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guān)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guān)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guān)證明材料。
以上人員如符合條件,必須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下午17:30前(不含雙休日)將須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報送到報名單位(注:報考教育類的考生,加分證明材料報送到縣教育局政工股;報考綜合、衛(wèi)生計生類的考生,加分證明材料報送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逾期不報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加分的權(quán)利。如提供證明經(jīng)查實屬弄虛作假的,除追究相關(guān)人員法律責任外,對報考考生一律取消錄聘資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