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考場規(guī)則
來源: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網(wǎng) 閱讀:793 次 日期:2015-12-16 15: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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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若準考證損壞、污涂,則禁止進入考場。考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畫板、畫架、鉛筆、橡皮、水粉、馬扎、圖釘、小水桶等),不準將任何參考資料和具有記憶功能的電子產(chǎn)品帶入考場。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由監(jiān)考人員帶入考場,將準考證固定在畫板右上角以便查對。

三、考生遲到15分鐘不準入場,考試90分鐘后方準交卷出場,不交卷不許離開考場。

四、答卷不得留邊框,不得用膠帶紙固定,一律用4個圖釘固定四角(圖釘自備)。

五、答卷信息欄之外的地方不得署名或加蓋名章,不準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

六、考生在考場內(nèi)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從事與考試無關的其他活動,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場。

七、考生不得使用定影液及同類產(chǎn)品噴涂答卷或畫面。

八、不得損壞、揭換信息條,不得污染考生信息條上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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