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市(州)委組織部或有關省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省委組織部公布的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于2016年3月14日前將相關材料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審核。其中,在我省就讀的新疆、西藏籍少數民族畢業(yè)生報考定向職位的,由各高校黨委組織部推薦,并將名單匯總后分別報省委組織部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
1、高校應屆畢業(yè)生:①《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登記表》、《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匯總表》;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黨員、學生干部證明(或學生干部聘書復印件)或校級三好學生證書復印件;④學生成績單;⑤畢業(yè)院校學籍部門出具的高校錄取名冊復印件(用以證明學校錄取批次);⑥報考A01-A02職位的考生,還應提交本科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需經學校蓋章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2、省內服務基層項目畢業(yè)生:①《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登記表》、《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匯總表》;②身份證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④畢業(yè)院校學籍部門出具的高校錄取名冊復印件(用以證明學校錄取批次,由學校蓋章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⑤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與有關主管部門簽訂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務協(xié)議復印件;⑥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證明、在校期間的學生干部聘書復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學生干部證明)或校級三好學生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需經縣級組織部門蓋章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3、省內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畢業(yè)生:①《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登記表》、《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匯總表》;②身份證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④畢業(yè)院校學籍部門出具的高校錄取名冊復印件(用以證明學校錄取批次,由學校蓋章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⑤工作單位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和簽訂的工作合同(協(xié)議)復印件,或者創(chuàng)業(yè)經歷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⑥組織關系所在地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證明、在校期間的學生干部聘書復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學生干部證明)或校級三好學生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需經接受其報名的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A4尺寸紙張打印或復印,由高校黨委或市(州)委組織部門加蓋公章后上報。每位考生的資料分套獨立裝訂。同時,《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登記表》(word格式)、《2016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匯總表》(Excel格式)電子檔(光盤)需一并上報。資料不全、不合規(guī)范或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截止時間2016年3月15日17:00)。外省高校推薦報名資料由學校有關部門統(tǒng)一用特快專遞寄湖北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省委組織部原則上不接收個人報名材料。
根據推薦單位報送材料,省委組織部組織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選調條件或未經院校黨委組織部或市(州)委組織部推薦的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