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2.35周歲以下(含35歲),天津市市內六區(qū)常住戶口;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工程管理專業(yè),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4.熟練應用各類計算機辦公及繪圖軟件;
5.正常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公開招考過程中被招考主管機關認定核實了考試作弊、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現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試用期內的人員;
6.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到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