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10月9日發(fā)布了《習水縣2011年公開招考聘用教師簡章》,其第二條第(一)項中“小學教師招考聘用對象”第二款規(guī)定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現(xiàn)仍在習水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且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人員”,其中“現(xiàn)仍在習水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是指代課時間截至2011年7月31止達到一年及以上。
特此公告
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