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專業(yè)知識扎實,有獻身新田教育事業(yè)的強烈愿望,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18周歲以上(1998年8月31日前出生),30周歲
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獲得市級榮譽稱號者(如市級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先進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如全國教學競賽獲獎者,省特級教師、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或在本專業(yè)已取得明顯成果的優(yōu)秀教師或專家且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組織或參與非法組織的;
3、近3年內受到過黨(團)紀嚴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紀記過以上處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6、近三年內在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并在禁考期內的;
7、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8、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本縣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9、被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10、本縣在編在崗教師及招聘錄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中國家規(guī)定不得招錄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