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優(yōu)化干部隊伍結構,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擬公開選調4名公務員及1名事業(yè)編制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1、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機關正科級紀檢監(jiān)察員及以下職位,共4名。
2、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副處級)職位,共1名。
二、選調范圍
1、公務員選調范圍為廣州市各級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事業(yè)編制人員選調范圍為廣州市各級公益一類或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事業(yè)編制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公務員選調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黨性觀念強,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無違法違紀記錄,身心健康;
2、現(xiàn)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經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4、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
6、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事業(yè)編制人員選調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黨性觀念強,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無違法違紀記錄,身心健康;
2、現(xiàn)任六級職員(副處級干部)或任七級職員(正科級干部)滿3年,年齡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經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4、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從事紀律審查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適合男性;
6、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上有關時間計算均截止至2016年5月1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選調:
1、正在試用期的;
2、受過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以及調入市紀委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人員;
4、具有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1日9時至2016年5月16日17時。
2、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進行報名。
(二)資格初審
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選調考試程序。能否通過審核,在報名系統(tǒng)直接反饋,不另行通知。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于2016年5月18日17時至2016年5月20日17時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內容要求參加筆試。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
1、筆試。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5。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選調人數(shù)或者取消選調崗位。
2、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選調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接受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在同一職位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面試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對象名單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為準。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按選調人數(shù)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選調1人的職位不少于2名體檢對象),統(tǒng)一組織前往指定醫(yī)院體檢(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選調事業(yè)編制人員參照事業(yè)編制人員招聘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在同一職位按照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對象。
(五)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照干部考察有關規(guī)定進行組織考察。
(六)公示和試用。
綜合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以及職位匹配性要求,按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由市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轉任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試用手續(xù)(以借用形式),安排到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機關或直屬事業(yè)單位試用三個月。
(七)辦理手續(xù)。
試用三個月期滿經考察符合相關崗位需要的,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或提任手續(xù)(針對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職位);不符合相關崗位需要的,結束試用返回原單位工作。
五、有關情況說明及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手機號碼)暢通,有關考試事宜將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不再另行通知)。
2、參加選調干部除了應符合選調條件以外,還須經所在單位同意。
3、按照有關規(guī)定,選調公務員調入后一年內不調整職級。
4、監(jiān)督電話:83103832。
5、咨詢電話:廣州市紀委組織部,83103850、83103859。
六、有關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不得有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資格。
廣州市紀委
2016年4月26日